应税当免税的处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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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当免税的处罚是如何的

省某医药经销店因征免税销售收入划分不清,且将销售的部分应税药品计入免税药品进行核算而被当地国税局查处。

钟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该药店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其销售免税的避孕药品和用具没有分开单独核算销售收入,而是与销售的应税药品混合进行核算,征免项目划分不清。根据《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其销售总计155.68万元的避孕药品和用具没有单独核算销售额,不能免税,所发生的销项税26.47万元应当申报纳税。同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药店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必须将进货的品种、数量、金额等明细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检查人员在核实免税药品时,从计生部门已备案的免税避孕药品和用具信息中还发现,药店避孕药品和用具的销售数、库存数与备案数并不相符,其账面上反映的155.68万元的避孕药品和用具中,有30.82万元的销售并非免税药品,而是其他应税药品。也就是说,药店以部分应税药品充当免税的避孕药品和用具进行核算,逃税额达52389.13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该局责令该药店补缴增值税26.47万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罚款2619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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