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学家、书画家苏轼及其作品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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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文学家、书画家苏轼及其作品欣赏

苏轼(1037~1101),宋代文学家、书画家。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出身于寒门地主家庭。幼年承受家教,深受其父苏洵的熏陶,母程氏也曾“亲授以书”。既长,“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苏辙《东坡先生墓志铭》)。

生平与思想嘉祐元年(1056),苏轼首次出川赴京应举,次年与弟辙中同榜进士,深受主考欧阳修赏识。后因奔母丧回蜀,嘉祐四年始沿长江、经江陵再度赴京。嘉祐六年应中制科入第三等,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这期间苏轼针对财乏、兵弱、官冗等政治弊端,写了大量策论,要求改革。苏轼凤翔任满,其父苏洵于汴京病故,他扶丧归里。熙宁二年(1069)初还朝任职。其时神宗用王安石变法,苏轼的改革思想与王安石的变法主张有许多不同。如王安石主张“大明法度”,多方理财,并迅速向全国推行新法。苏轼则强调择吏任人,而反对“以立法更制为事”(《策略》第三);主张“节用以廉取”,而不赞同“广求利之门”(《策别》十八);他还提出“欲速则不达”,“轻发则多败”,在兴革步骤上力主稳健,因此,他连续上书反对变法。由于意见未被采纳,请求外调,自熙宁四年至元丰初期他先后被派往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地方官。在这期间,他曾经惩办悍吏,灭蝗救灾,抗洪

保堤,对邑政进行了某些改革,收到了“因法便民”之效。

苏轼不满意变法,尤其当看到新法推行中的流弊时,“不敢默视”,时时“缘诗人之义,托事以讽”(《东坡先生墓志铭》)。王安石罢相后,何正臣、李定等新进官僚却从苏轼诗文中深文周纳,罗织罪状,弹劾苏轼“指斥乘舆”、“包藏祸心”,因于元丰二年(1079)把他从湖州逮捕,投入监狱,勘问他诽谤朝廷的罪行,这就酿成北宋有名的文字狱“乌台诗案”。经过几个月的折磨,苏轼侥幸被释,谪贬黄州。

在元丰时期的贬斥生活中,他虽被迫表示要闭门思过,但并未缄口搁笔,他仍然关心现实,同情人民,写了不少有价值的小说诗歌文学作品。元丰七年,苏轼改贬汝州,离黄州北上时,路经金陵,曾拜会退休宰相王安石。两人政治见解虽有分歧,但还保持了私交,共游蒋山,互相唱和。

元丰八年神宗病死,哲宗年幼,高太后临朝,次年改元元祐,起用旧党司马光执政,苏轼被调回京都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职。他不同意司马光“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校量利害,参用所长”。在罢废免役法问题上与旧党发生分歧。苏轼认为差役免役“二害轻重,盖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乐”(《辩试馆职策问札子》),这又引起了旧派疑忌,元祐四年,出知杭州。六年召回,贾易等人寻隙诬告,苏轼“七上封章乞除一郡”(《乞外补回避贾易札子》),先后被派知颍州、

扬州、定州。苏轼在杭州,曾减赋赈荒,掘湖修堤;在定州,曾整饬军纪,加强边备。在元祐保守气氛充满朝廷的时代,他仍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断进行某些兴革。

绍圣元年哲宗亲政,新党得势,贬斥元祐旧臣,苏轼又成为这些新贵打击的对象,被一贬再贬,由英州(今广东英德)、惠州,一直远放到儋州(今海南儋县)。尽管当时“饮食不具,药石无有”,条件极为艰苦,苏轼却能“食芋饮水,著书以为乐”。并对惠州百姓和黎族人民流露了深厚的同情。直到元符三年(1100)宋徽宗即位,他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七月死于常州。

苏轼先后娶过两任夫人,第一任夫人叫王弗,眉州青神(今四川青神)乡贡进士王方的侄女。苏轼步入“婚姻殿堂”时十九岁,这一年王弗十六岁。按苏轼自己的说法,他本想过隐居生活,既不想娶妻也不想做官,只是迫于家庭压力,才不得已结婚考进士。不过王弗进了苏家,伺候公婆无微不至,让苏轼很感动。更让苏轼吃惊的是,王弗没读过书,只是在他读书时喜欢陪在他身边。而当他偶尔有所遗忘时,王弗竟能把一段段的文字背出来,这让苏轼不得不对她刮目相看。

嘉祐六年(1061),苏轼签书凤翔府判官,带着王弗赴任。苏轼是个有口无心的性格,这种人在官场上混容易吃亏。王弗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对丈夫很留心。苏轼接待客人时,王弗

常躲在帘后听,客人走后,她很快做出判断:某人光拣你爱听的说,绝对靠不住;某人对你恭维太过,一旦你没了利用价值,他很快会背叛你,甚至落井下石!更奇的是,后来的结局大都与王弗的判断相合。可惜好人不长命,治平二年(1065),苏轼刚从凤翔回到汴京,王弗便因病去世了。苏轼非常悲痛,打算稍闲时将王弗遗体送回老家安葬。刚好次年他父亲苏洵病故,苏轼便将两件丧事一道处置了。

与王弗的恩爱,在苏轼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直到熙宁七年(1075)他担任杭州通判时,还梦见又和王弗在一起,只是这次“相聚”的情景格外凄凉,于是提笔写下悼亡词《江

神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冈。”

苏轼第二任夫人叫王闰之。他在《祭王君锡丈人》说:“某始婚姻,公之犹子。允有令德,天阏莫遂。惟公幼女,嗣执罍篚。”意思是苏某初娶的是您的侄女(古称叔伯之子为犹子),可惜年纪轻轻便离开人世。而您的幼女闰之,又成了苏某的夫人。王闰之生于庆历八年(1048),王弗生于宝元二年(1039),相差九岁。有人说早在苏轼娶王弗时,王闰之就因自己没能嫁给才华横溢的表姐夫深感遗憾,这不符合事实:王弗十六岁出嫁时,王闰之才七岁,哪来的遗憾?

苏轼续娶王闰之在哪一年,没有现成的书证。按情理推断,应该是他治平三年(1066)回乡葬父期间议定,返京前结婚。古人守丧必须守足二十七个月。苏洵死于治平三年四月,所以苏轼与王闰之结婚应该在熙宁元年(1069)七月之后。《年谱》称苏轼熙宁元年免丧,二年回到京城。据此可以断定,苏轼守丧期满后,很快和王闰之完婚,随后一同回到汴京,二人结婚必在熙宁元年之末。关于这一点,还有确凿的证据:《宋史·苏轼传》说:“轼知杭州,过年十九,以诗赋解两浙路,

礼部试下。”说苏轼知杭州时,他和王闰之所生的儿子苏过十九岁,顺利通过乡举,继而到汴京参加会试。苏轼知杭州自元祐四年(1089)七月始。据《汴京遗迹志》载,元祐间会试只有两次,一在元祐三年,一在元祐六年。宋朝乡试则在会试前一年举行。按这个时间表,苏过参加的是元祐五年两浙路乡举,当年前往汴京。倒推十九年,苏过生于熙宁三年(1070)。也就是说,苏轼到汴京不久,王闰之便怀了孕,这个时间绝不会错。

熙宁二年后,苏轼相继担任过开封府推官,杭州通判,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刚到湖州没几天,就遭奸人陷害蹲了大狱。王闰之受到了极大的惊吓,没有跟随苏轼赴汴京狱。几个月后,苏轼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不久王闰之由苏辙护送到黄州。这位少夫人和她堂姐一样聪慧,她甘愿和丈夫过清净的农家生活。《苏长公外纪》说苏轼在东坡养了一头牛,不料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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