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时珍故里农特产有限公司快乐基金制度汇编---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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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时珍故里农特产有限公司
快
乐
基
金
管
理
制
度
文件编号:DL/QP1502
版本:第1版
拟案:总经办
制订:焦健
审核:张勇
核准:张勇
发行日期:2015年12月18日
1. 此份为正式运行文件,该流程/制度负
责人为时珍故里公司,主要职责是维护流程/制度的运行、检查、培训指导、问题点收集、处理;
2. 若在运行过程中遇到运作不畅等情况时,请及时知悉总经理;
3. 运行过程中若同变革前档有冲突时,一律依本档执行。
档修订一览表
湖北时珍故里农特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签批:
湖北时珍故里农特产品有限公司
快乐基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管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销售秩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快乐基金的原则
快乐基金的原则包括快乐基金有据原则,快乐基金及时原则,快乐基金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捐的原则。
1快乐基金有据原则:快乐基金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快乐基金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快乐
基金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快乐基金必须及时。
3、为了使快乐基金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快乐基金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捐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
视同仁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捐。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时珍故里公司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四、奖励基金的来源
1乐捐所得款项。
2、公司所拨的专项奖励基金,由财务统计每年底统计销售总业绩后请示总经理具体拨款数目。
五、管理职责
1总经办、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员工快乐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快乐基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核实工作,并负责对有争议的快乐基金决定进行裁决。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的快乐基金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快乐基金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快乐
基金工作的管理。
3、总经理助理负责奖励的最终审批。
4、总经理负责特殊奖励的审批。
奖励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
1对公司员工的一般奖励分为以下几类:通报表扬、嘉奖、记功。
2、同时根据员工的日常表现,特设定以下专项奖励:
(1)优秀员工奖
(2)服务之星奖
(3)时珍风范奖
(4)最佳执行力奖
⑸感动时珍奖
⑹销售冠军奖
⑺特殊贡献奖
(8)年度全勤奖
(9)优秀管理奖
(10)优秀主持人奖
(11)总经理特别奖
(12)时珍名人堂
3、对团队的奖励分为以下几
类: (1)早会团队PK冠军奖
(2)最佳执行力奖
(3)功勋团队奖
(4)最佳团队奖
(5)先进单位奖
第二条、奖励的形式
1公司的奖励形式实行多元化,包含物质奖励与经济奖励,物质奖励主要为:旅游机会、物品的奖励等。
2、一般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具体参照各部门的奖励实施细则。
3、专项奖励:以现金奖励与物质奖励为主。
4、一般奖励与专项奖励不得同时进行。
第三条、一般奖励执行程序
1由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励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将表交至总经办。
2、总经办在收到部门提供的申报材料后,负责调查核实(不符条件者退回原申报部门或个人)
3、符合条件者由总经办报至总经理助理审批通过。
4、总经办发布通报表扬,经济奖励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四条、奖励实施细则
1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现金30—200元:
⑴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足以作为模范者;
⑵出色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无差错者;
⑶ 诚信务实,对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思考改进措施者;
⑷品行端正、拾金不昧、忠于职守,热爱工作,在员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⑸爱岗敬业,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个人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者;⑹其他适合受到通报
表扬奖励的情形。
2、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嘉奖,并一次性奖励现金200—500元:
⑴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且成绩显著者;
⑵ 以优质的服务,受到宾客称赞,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⑶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⑷在为销售服务,为员工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⑸大胆举报有损公司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而有功绩者;
⑹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⑺发现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⑻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⑼其他适合受到嘉奖的情形。
3、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记功,并一次性奖励现金500—2000元:
⑴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本公司正常的销售(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⑵ 在意外事故中,奋勇救护人员财物,使公司损失明显减少者;
⑶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⑷ 在管理和业务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⑸ 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并被公司采纳产生明显效益者;
⑹其他适合受到记小功奖励的情形。
4、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予以记大功,并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5000元:
⑴ 管理卓有成效,对公司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
⑵遇到突发事故、灾难,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者,为公司减少损失者;
⑶ 维护国家、公司利益,被新闻媒体、国家机关表彰,影响较大者;
⑷ 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者;
⑸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记大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