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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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任职、调动、任期、离职、档案等内容及流程规范,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1. 系: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旗下产业集团及下辖各公司统称。
2.高级管理职位:岗位等级为总监级及以上职位。
3.同级异动:指在相同职级、不同职位之间的人员异动。
4.交流:一线公司新入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司龄不足半年的一般员工晋升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集团本部任职学习不少于1个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系高级管理职位任职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1.董事局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向董事局提出授权内建议案。
2.产业集团董事会、控股公司决策层为董事局授权委托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管理权限界定
1.权限划分
(1)董事局管理范围:系高级管理人员。直接管理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决策层。
(2)产业集团董事会管理范围:本集团除决策层外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3)控股公司决策层管理范围:控股公司非决策层高级管理人员。
2.权限职责
(1)董事局职权:
授权控股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查全体拟晋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并委托审计部对需通过审查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审计;
任免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决策层成员;
审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组织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决策层月度、季度评估工作和年度述职工作。
(2)产业集团董事会职权:
提名本集团决策层除总裁外其他成员;
票选本集团除决策层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本集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月度、季度评估和年度述职工作。
(3)控股公司决策层职权:
提名本单元除决策层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本单元除决策层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工作。
第六条控股公司/产业集团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定或调整不同时期的组织管理架构和职位设置,并由控股公司决策层/产业集团董事会按照“三定”原则组织审核通过高级管理职位、职等事项,经董事局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任职管理
第七条任职资格
1.学历教育背景:本科学历是资格底线。
2.专业背景
(1)专业职称:与本职位相关中级以上职称。
(2)专业职业资格:与本职位相关、行业部委/协会等认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3)专业工作年限:一般工作经验5年以上,与本职位相关的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
(4)专业职称、职业资格两项至少一项符合。
第八条任免程序
1.控股公司决策层任免
(1)控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局主席选定、任免。
(2)控股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由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局主席批准、任免。
2.产业集团决策层任免
(1)各产业集团设总裁一名,由董事局主席选定、任免。
(2)产业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由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局主席批准、任免。
3.一线单元总经理(院长)任免
产业集团下辖公司(学院)总经理(院长)由产业集团总裁提名,集团董事会票决,报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局主席审定后,由集团董事会任免。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1)控股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由控股公司总裁提名,决策层投票,按简单多数票过半原则通过,报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局主席审定后,由控股公司总裁任免。
(2)产业集团职能中心总监/部门总经理、下辖公司(学院)高级管理人员由产业集团总裁提名,产业集团董事会投票,按简单多数票过半原则通过,报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局主席审定后,由产业集团董事会任免。
5.财务系统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系统中“财务中心总监”职位任职人员的组织管理,执行新联投字[2014]14号
《财务体系职能经理及以上人员管理规定(A)》相关规定。
6.任命文件
(1)控股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公布在控股公司OA等信息发布平台上。
(2)产业集团下发的任命文件,除在本集团的OA等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外,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控股公司报备。
第九条外部招聘
1.人员招聘:根据前述分权原则组织进行人员招聘工作。
2.高级管理人员入职须参加集中面试。
控股公司/产业集团除总裁外其他决策层成员,面试官由董事局成员不少于3人奇数评委组成;控股公司/产业集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面试官由控股公司决策层/产业集团董事会不少于3人奇数评委组成。
3.试用期
(1)试用期为3个月。
(2)试用期内,员工按照职位说明书履行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3)试用期满,由管理机构组织转正述职考评及恳谈。
(4)胜任者依签批确认文件转正,不胜任者另行安排。
4.报批。按照职权划分,用人单位向控股公司提报招聘材料,经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局主席审批通过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条内部竞聘
1.竞聘人员资格
(1)系正式员工,符合职级递进原则。跳级递进需报控股公司审批。
(2)符合高级管理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且司龄半年以上。
2.提名:提名人选不少于两人。推荐人填写《提名申请表》,按照前述分权原则报管理机构。
3.资料准备: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提报如下竞聘资料:提名申请表、员工素质测评报告(决策层成员)、员工职位信息表、上年度考核结果、内部成长记录(调动情况、培训情况及成绩、梯队情况)。
4.资格审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对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提报资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报告。
5.任前审计:按照监事会《任前审计实施条例》,对需审计人员进行任前审计。
6.竞聘原则:资料审查及审计符合任职要求后,按照分权原则由相应单元组织竞聘。竞聘采用评委打分,竞聘评委一人一票,票数过半且得票最多者视为通过。
7.公示:竞聘通过后进入公示程序。
(1)竞聘结果反馈: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竞聘组织单位和参加竞聘人员。
(2)公示期限:7天。
(3)公示范围及方式:在用人单位内采用内部信息平台形式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信息反馈及处理:公示范围内所有员工均可反馈不同意见,经用人单位人
力资源部门甄别、调查,确认反馈意见影响任职的,竞聘程序中止。
8.上岗:
控股公司/产业集团决策层成员,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职务任免程序;
一线单元总经理(院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竞聘公示结束当日(节假日顺延)向控股公司提报竞聘材料,经董事局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局主席审批通过后,进入职务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职位代理任职人员管理
1.适用条件。高级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拟定内部晋升人员不完全符合高级管理职位任职资格标准。本条所指代理人员仅指专职代理,不包括兼任空缺职位。
2.聘任。依管理程序,经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聘任为高级管理职位代理职务,同时按照分权原则报控股公司审批。
3.代理期管理
(1)代理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