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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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管字〔2017〕2号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科生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
各系、部门(支部):
为提升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育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的积极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日主题词:论文发表;奖励
抄送: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各系、部门(支部)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日印发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科生论文发表奖励办法(试行)
为提升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育质量,充分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及发表论文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经济管理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
二、奖励内容
本科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单篇计分12分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标准
1.报销所发表论文的版面费,每篇最高报销额度不超过1000元,根据财务处要求凭票合规报销。
2.参加本科生导师制或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学生,每发表一篇论文另外奖励1000元。
四、奖励程序及兑现办法
1.学生将论文发表原件,以及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等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审核后退回学生原件。
2.不允许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论文在多本刊物重复发表。若涉及此类学术不端现象,则不奖励,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3.两人以上合作发表的论文,按第一作者计。
4.奖金实行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