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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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03-12-23)
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SPECIAL CHILDRE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Z010—2001)
(民发〔2001〕24号,2001年2月6日)
1、总则
1.1 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1.3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
1.4 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 儿童CHILDREN
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
2.2 新生儿NEONATE
自出生后到4周的儿童。
2.3 婴儿INFANT
4周到满1周岁的儿童。
2.4 幼儿TODDLER
1周岁到满3周岁的儿童。
2.5 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S
3周岁到入小学前(6-7周岁)的儿童。
2.6 学龄期儿童CHILDREN OF SCHOOL AGE
入小学起(6-7周岁)到青春期(女12周岁,男13周岁)的儿童。
2.7 青少年ADOLESCENT
女孩从12周岁开始到17-18周岁,男孩从13周岁开始到20周岁。
2.8 孤儿ORPHAN
丧失父母的儿童。
2.9 弃婴ABANDONED BABY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
2.10 弃儿FOUNDLING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的儿童。
2.11 残疾儿童DISABLED CHILDREN
14周岁以下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儿童。
2.12 SOS儿童村SOS CNILDREN’S VILLAGE
国际性民间慈善组织,经费来自于募捐。以模拟家庭为单位,由一位"妈妈"和若干名健全孤儿组成一个家庭。一般由10-20个家庭组成。
2.13 孤儿学校SCHOOL FOR ORPHANS
为孤儿提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场所。
2.14 残疾儿童康复中心REHABILITATION CENTER FOR DISABLED CHILDREN
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种综合性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有医疗保健、手术矫治、康复训练、业务培训等多项服务设施。
2.15 社区特教班COMMUNITY-BASED EDUCATIONAL SERVICES FOR SPECIAL CHILDREN
指在社区内为残疾(主要是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和相关康复服务的班级。
2.16 家庭寄养FOSTER CARE
把失去家庭的孤残儿童托养在一个家庭的儿童养育方式。
3、服务
3.1 膳食
3.1.1 有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儿童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 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按照不同年龄阶段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 为有需要的儿童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 为婴幼儿配奶必须按规范操作。
3.1.6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
3.2 护理
3.2.1 新生儿及婴儿
3.2.1.1 婴儿室应阳光充足,室温和湿度适宜,无噪音,无污染。
3.2.1.2 室内保持清洁,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 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瓶、一碗、一杯、一盆、一巾、一勺,室内地面定期消毒。
3.2.1.4 定时喂奶、喂水、喂食,保证新生儿及婴儿生长发育需要。
3.2.1.5 婴儿每天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3.2.1.6 加强新生儿脐部护理,夏季每天洗澡1次,其它季节每周2次。
3.2.1.7 勤换尿布、内衣,防止尿布湿疹和褥疮发生。
3.2.1.8 翻晒被褥,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添减衣被。
3.2.1.9 为婴儿勤剪指甲。
3.2.1.10 离开婴儿前,应采取防止其坠床的措施。
3.2.1.11 加强口腔护理。
3.2.1.12 对患有传染病的新生儿及婴儿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1.13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2 幼儿
3.2.2.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2.3 整理床铺。
3.2.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 天气许可时,每天带幼儿户外活动1小时。
3.2.2.6 培养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如洗脸、漱口、穿衣、自行大小便等。
3.2.2.7 为幼儿剪指甲、梳头、洗头。
3.2.2.8 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每天洗脸2次,洗脚1次。夏季每天洗澡1次,其它季节每周2次。
3.2.2.9 对患有传染病的幼儿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儿童为原则。
3.2.2.10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3.2. 学龄前儿童
3.2.3.1 居室阳光充足,整洁卫生,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 执行消毒制度,做到一人一床、一帕、一杯、一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3.2.3.3 整理床铺。
3.2.3.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儿童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6 进行生活技能培训。着重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如洗脸、刷牙、穿衣、梳头、自行大小便等;着重培养儿童简单家务劳动能力,如洗碗、扫地、铺床、洗手帕等。
3.2.3.7 指导儿童定时去食堂吃饭。
3.2.3.8 协助儿童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9 对患有传染病的学龄前儿童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