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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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销售来自百度文库劣产品罪立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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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7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罚金刑
7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拘役刑
超过1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售金额2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销售金额5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不适用缓刑
(一)曾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给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未予赔偿的。
本表格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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