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时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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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时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有哪些

导读:根据我国《》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纳税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及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等及部门行政规章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应当纳税的。

股权转让人是非居民企业时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除《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外,目前涉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根据这些规定,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应当向发生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在地的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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