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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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 开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鼓励“藏富于民”)
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依法行政” (尤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 上一个新台阶
2.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现代物权促进对资源的有效率利用,在一个物 上设立的物权越多,权利的分割越细,利用效 率则越高。(用益物权) 保护基本生产资料不受侵占和破坏,保证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 提高公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信心,促进 产业发展。(保护投资)
1999年《宪法》(修正案)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权和继承权。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 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 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 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用并给予补偿。
3.社会意义: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物权法通过界定财产归属,规范财产利用及调整相 邻关系、共有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来减少民事财产 纠纷。这是促进“人际和谐” 物权法虽然是私法,但它涉及对公权力的约束,即 规范国家和政府在征收、征用私人财产过程中的公 法行为。这是促进政府与百姓之间的“官民和谐”
物权法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注重生 产与环保并重、这是促进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 ”
【问题提出】
1.单位对出售房屋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能否产生物 权效力? 2.售房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关系】 1.单位与职工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优 先购买权”条款; 2.职工甲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3.职工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4.单位向法院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
成本120万元,补偿价翻了十番。有人说这是物权法下保
障私人物权的胜利,有人说这是滥用权利的漫天要价。 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三、物权法的价值 四、物权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民事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
4.法律意义:推进法典、完善法制
是对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回应 和细化
突破了我国传统立法观念和立法实践当中“重 视公有财产,忽视私有财产”的缺陷;物权法 把分散性物权规则予以有机统一,组合成一个 对财产权完整的保护体系
大大推进了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进程
5.文化意义: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四、物权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产法的
独立性及其对物权法的补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物权法与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是物权
法的特别法
物权法与债权法 ——物权法是债权法的
前提;债权法是物权法保障
物权法对担保法的改进
增加了动产浮动抵押权
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 废除了超额抵押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北洋政府1926年完成《中 华民国民律草案》中均设有“物权”编(第三编)。1929 年正式颁布的民国民法物权编,受大陆法系传统的影响很 大。
二、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1994年列入立法计划; 1998年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起草; 2001.12人大法工委征求意见稿下发; 2002.12作为民法典草案其中一编; 2004.12第二次审议; 2005.6第三次审议; 2005.10第四次审议; 2006.8第五次审议; 2007.3.16十届五次会议通过;10.1实施。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
物权法的特征:
1、是私法但有公法的规定(公共性) 2、是强行法但有任意性规定 3、是普通法但有特别法规定 4、是固有法但有国际化的倾向
一、物权法的形成与发展 以古罗马法为标志的物权法雏形时期 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物权法完善时期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物权法发达时期
1. 当事人的合同是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的,因此约定的优先购买权 不能产生物权效力。 2. 双方约定虽然没有产生物权效力,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善良风俗,则应当认定有效。 3. 单位若提起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仍会得到法律 的支持。
2、平等保护原则指是指物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平 等,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 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主要内容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物权法概述(2学时) 物权概论(4学时) 物权的变动(4学时)
第四讲
第五讲
所有权(8学时)
用益物权(6学时)
第六讲
第七讲
担保物权(10学时)
占有(2学时)
第一讲 物权法概述
珠海半边楼
善意取得汽车
建筑物区分所有
教学要求
[目的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 论,了解我国物权法的立法背景,认识建 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物权法》第3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 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4条关于国家、集体、私人 财产平等保护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 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主体的平等 对各个主体应适用平等的规则解决纠纷
物权受到侵害各个主体均受到平等的保护
《物权法》“敢叫日月换新天”,通过界定 和保护私人财产权,破天荒地颠覆了我国千 年积淀的忽视私权保护的传统,开辟了民权 文化的新纪元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物权法》的颁行,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开辟了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荣、以侵犯私人 财产权为辱的泱泱礼仪盛邦新时代
物权法的作用:财富裂变和聚变
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公有产权改 革)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离不 开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鼓励“藏富于民”)
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依法行政” (尤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 上一个新台阶
1.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公有产权改 革)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归属、利用、保护
全面理解物权法的“一、二、三、四、五”
一个理念:系统保护民事(私人)财产权的私法
两类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三种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四项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秩良俗、平等保护 五条意义: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意义
1.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物权法》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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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1——(宪法修订)
1982年《宪法》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 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 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 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补充。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漫长! 坚定!关注!
13年酝酿
从1994年列入立法规划到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 前后历时13年。
8次审议
从2002年12月初次审议,到2007年通过,共经过5 年8审,创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空前关注
2005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 第三次审议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 公众意见,共收到11543件意见。 法学学术界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国家对个人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众对 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众对财富 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五 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 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 原动力 ——实现资本与财富积累
私有财产保护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从非平等保护 到平等保护、从宪法理念到制度架构的历史变迁
2001年6月,向阳村要求乡政府返还占用土地,但乡政府认为其 已取得土地所有权,拒不返还。
向阳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升阳乡人民政府返还所占有的土地。
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 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主 体随意创设的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 法律规定。”
国家管理与私有财 产冲突处理? 房屋买卖不办理过 户可以吗? 一房可以二卖吗?
物权区分原则
要求返还被乡政府占用的集体土地纠纷案
为开发沿海滩涂,1983年升阳乡政府占用了向阳村土地1200亩, 其中耕地200亩,非耕地1000亩,经改造建立了北阳农场。 1985年,升阳乡政府与向阳村签订土地占用协议书约定:升阳乡 政府占用向阳村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向阳村人民币36万元, 所欠款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逐年偿还,1986年偿还 10%,1987 年偿还 30%,1988年偿还 60%。 该协议的全部欠款已于1988年底结清。 1990年,升阳乡政府将北阳农场出租给某肉食公司使用。
在抵押权实现的事由上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有效地降低了抵押权实现的成本 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扩大了质押财产范围 扩展了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物的范围 严格区分了抵押权和质权设定过程中的债权效果和 物权效果
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租赁权是物权还是 债权?
物权法
主讲人:白非 教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方法与要求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必修课,36学时2
学分;先修课程《民法总论》 教学方法:理论讲解与自主学习、探究、研讨相 结合(看得见的物权、看不懂的物权法) 课外学习:相关书籍、文章、法律条文、司法解
释、相关网站
联系方式:1392966275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 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 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 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 后,虽鄙不争。《慎子》
•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 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 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 亡国灭社稷也道也。所以定 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 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 《商君书· 定分》
[重点难点] 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定原 则、物权绝对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区分 原则
引例:深圳最贵钉子户
深圳高400米的蔡屋围金融中心投入30亿元打造“深圳
的华尔街”。妨碍该工程的一颗“钉子”,终于在2007年 10月22日被拔掉,开发商京基公司与僵持了一年多的业主 签订了补偿总额逾1200万元的协议。这幢农民房建筑面积 779.81平米,补偿标准达1.6万元/平米,1997年时的建造
类型强制—— 物权的类型由法律直 接规定,当事人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 创设新的物权 内容固定——即物权内容的法定性 创设物权的方式法定(取得方式)
【案情简介】
1998年某单位实行公有住房改革,将单位的房子出售 给职工并在合同中约定了限制性条款:“职工出售房 屋时,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2003年, 购房职工甲欲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给乙,单位 知道后向法院起诉主张优先购买权。法院受理后认为 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并非法律规定,认定该条款不发生 物权效力,驳回了单位的诉讼请求。
私有财产82年写进宪法, “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 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86年《民法通则》列举如图书资料、生活用品等,却 并未列举生产资料和投资性资产
04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07年《物权法》“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 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 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 护” ,从有形财产到无形财产
立法背景2——现实的需要
国 家 根 本 制 度
1993年 “市场经济”
国家 权力 义务
强调国家 的无条件至上性
利益博弈 权利 个体 主体地位 义务 鼓励私人 对财富的进取心
人 民 切 身 利 益
1982年 《宪法》
三、物权法的价值 (意义)
确认和保护物权 (明确归
属、定纷止争) 支持、保障和促进交易 (是财产流转的基础、目 的和安全保障) 增进财产利用效益(权能 实现、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