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竞赛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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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竞赛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教师参加局、区市级及以上级别教学竞赛并获奖者。
第三条奖励条件
当年12月31日以前一年内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局、区市级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
第二章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第四条教师教学竞赛奖励细则
(一)凡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奖励。
(四)凡获得局级、区市级教学竞赛奖者,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三章等级的确定及成果登记
第五条等级的确定
(一)国家级竞赛
获奖证书由国务院签发,或由两个及两个以上部委(如教育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共同签发。
(二)省、部级竞赛
证书由省人民政府或中央部委签发,或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厅(局)/司(如省教育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共同签发。
(三)市、厅级竞赛
证书由市人民政府或省厅局签发,或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市局(如市教育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共同签发。
(四)局级及区市级竞赛
1.证书由青岛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等签发,或由局属两个及两个以上处室(如市教育局人事科)共同签发。
2.证书由胶南市政府或开发区政府签发。或由辖区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局(如区市教体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共同签发。
凡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局级或区市级竞赛。
第六条竞赛奖励实行申报制
获奖者向教务科提报竞赛奖励申请,附获奖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连同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教务科鉴定审核后报人事科,办理登记及奖励相关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行业协会、协作组织、社会团体及各类报刊等)组织评选的奖项,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科研成果及教学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人事科会同教务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