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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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字[2018]50号)精神,按照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好购机补贴政策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
展为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
高效实施,切实增强购机群众对政策的获得感;坚持绿色生态发展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通过农机购置补
贴政策引导我县农业机械化稳步健康发展,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促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补贴范围
2018年省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25万元,加上2017年结转剩余资金148.391万元,共计773.391万元,用于今年的
农机购置补贴。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
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降低廉政风险,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
和补贴资金规模,决定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个大
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见附件1),在我县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积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
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
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
营的组织。户籍不在我县的购机者需提供经本县有关乡镇农业部门审核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和本县财政部门认可的资金兑付账户等合法证明。
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植保无人飞机购置申请台数另行计算。
补贴对象难以界定、申请补贴机具台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需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政策实施期间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局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申请补贴产品需是已按照省农机局相关规定投档成功并录入进**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
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
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
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
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18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
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
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
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
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和相关材料主动到县农
机局(天华路501号)办理申请手续。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
请的,需携带组织公章,同时提供组织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购
机发票、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县农机局按照“一站式”服务流程,严格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步进行机具核验。坚持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
全的不建档。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需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
办理牌证照手续,凭机具行驶证或已入户证明资料办理补贴申请,不
再重复核验机具。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县
农机局上门或就近集中核实。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
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
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农机
局采取“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
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原则上购机者在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资金
不足时,优先补贴粮食生产主要环节机具(轮式拖拉机、育插秧机械、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因本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
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补贴额按照下一年度补贴标
准执行。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机局当
场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确实不能补贴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局按规定程序整理汇总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局对报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政策实施期间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补贴给个人的拨付到购机者本人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直接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对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茶叶加工机械等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须在投入生产应用一个月后方可结算补贴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密切工作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