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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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

摘要

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不断发展,物质文明建设取得越来越大的建设成就。与此同时,人类从改造自然中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人类也开始把自己的地位看得比自然更高,妄图通过各种手段去改造自然。但是,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的出现,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与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对这一关系的反思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论,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性思考,这个问题伴随着人类的整个发展历程。

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人与自然

正文

传统伦理学,如所周知,是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只是到了20世纪,随着生态伦理学的诞生与发展,才出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从伦理学的视角看来,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一种关于人类与宇宙万物关系的伦理学说,是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伦理学说,是关于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关系的伦理学说,说到底,也就是关于人类应该如何对待非人类存在物的伦理学说。

根据《韦伯斯特第三次新编国际词典》解释,人类中心主义的概念曾在三个意义上使用:第一,认识宇宙的中心;第二,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第三,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认识世界。而这三种论断又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过程,第一种论断盛行于古代,第二种观点是近代的主流,第三种阐释属于当代人类中心观。

人类中心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类的价值评判为标准,围绕人的需要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正如余谋昌先生认为的那样,人类中心主义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

而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甚至河流、岩石等生态系统都具有内在价值,他们都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在人类中心主义发挥到极致———科技的滥用导致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的基础上产生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第一,在价值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认为自然界是一个动态系统,人类只不过是后来的加入者,自然的价值在人类存在以前就已存在,人对其具有客观义务;第二,在意义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反对把人类作为解释中心,解释中心应为整个自然界,主张人与自然地位平等,对自然不应该进行人为干预;第三,在利益层面上,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应当扩大利益主体范围,利益主体不仅包括人,而且包括动物、植物等生命现象,它们虽然有别于“人类主体”,但它们也应该像“人类主体”一样享有利益,必须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非人类领域。

价值追求和道德伦理都源于人性。完善的生态伦理原则应当是以人之为人作为保障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难以充分闪耀人性的光芒。“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只是人类生存和延续的伦理,是人类一种最‘底线’的伦理,它并不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担保人之为人; 它是关于人的生存的伦理学,但不是关于人的完善的伦理学。”无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仅将大自然存在物视为人类的工具和手段。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借助于自然存在物以满足自身的欲求。但是一旦人类将人对大自然的这种目的性的关系绝对化,并看做是构建生态伦理原则的基础,那么人类将在狭隘的局部观念下无原则地肆意利用并破坏自然存在物。

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大自然和人类一样具有内在价值,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确实是一种自然存在物,但是仅因为人的自然存在而将人与自然视为平等的并以此建立生态伦理原则,这样的做法绝对是不可取的。显然,非人类中心主义是降低了人类的身份,使人类丧失了人之为人的资格和尊严。道德行为是区分人类与非人类的重要标志,道德本身是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就像康德所言,人为自然立法是自然的必然性,人为自身立法则是人的自由。如果将人类的道德生活等同于生物界存在的互利共生关系,等同于生态学的规律,这一方面相当于承认自然存在物之间的互利共生行为也具有伦理或道德的意义,另一方面则将人类束缚在自然必然性之下,使人丧失了自由意志,将人类贬低为动物式的存在。

总而言之, 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 只有人类才是目的, 而一切非人类存在物都不过是为人类利益服务的手段, 因而道德的起源、目的和标准也就只应该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一切道德上的善恶都只应该以人类利益为标准。反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特征则可以归结为: 动物甚至植物乃至一切生物都具有目的性或合目的性, 都具有内在价值或自己的善和利益, 因而一切生物甚至整个生态系统都应该得到道德关怀而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 道德的起源、目的和标准乃是为了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共同利益, 一切道德上的善恶都应该以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这样,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便是两种相反的关于人类应该如何对待非人类存在物的伦理学说, 是两种相反的关于人类与非人类存在物是否应该构成一个道德共同体的伦理学说。

针对当今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是难以将生态伦理原则普遍化的。所谓人的利益是指人对自然存在物的欲求,它具有个体性的偏好,并受个体主观经验的支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可见,如果按照人类中心主义一切以人的利益为先的观点,仅是从主观感觉经验出发去建立适合每一个人的普遍的生态伦理原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人类中心主义本着从人的利益出发的原则,只是一味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自然对象给予道德关怀,而将其他的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自然对象排斥在外。这本身也是有悖于伦理道德的。

非人类中心主义以自然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也同样是难以将生态伦理原则普遍化的。在大自然中,处处都有非人类生命的存在。人类无时无刻不在与这些非人类生命打交道,这也就意味着非人类的大自然存在物随时都有被剥夺生命的危险。因为在好多情况下,人类不得不通过毁灭它们的生命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或是保全自己的性命。如果按照非人类中心主义将所有自然存在物都视为平等的观点,当人类的生存面对大自然灾害的威胁时,还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平等”,那么势必会造成人类的灭亡。在此种情况下,人类究竟是去尊重大自然的内在价值而去损害自己的生命,还是维护自己的生命去否定大自然存在物的价值,我们对此并不能获得一个普遍的可接受的答案,即便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无法回答这一问题。

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依据提出质疑,并不代表要完全否定其价值观念,而是想要追求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态伦理原则。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虽然都存在着自身的不足,但它们都有自己的一套体系,为构建完善的生态伦理原则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两种观点在冲突中互补,人们也正在努力试图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统一作为生态伦理的哲学基础。

要想做到既维护人类利益,又维护大自然存在物的利益,我们不得不在二者中寻找最佳的结合点。而这一结合点便是建立可持续的发展观。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价值观的基础上,“承认人类中心主义倡导的人的主体地位。这样就避免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实践中带来的困难,更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生存。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汲取了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思想,承认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也具有内在价值,但又不能把内在价值归于自然自身,而提高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性质”。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观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以持续性为发展目标,促使人类的眼光放得更加长远,真正为人与自然搭建了一座桥梁,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胡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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