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国际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与国际法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国家关系是以国家为主体发生的关系。

从这个定义来说,国际法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

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

在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历史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缺乏国际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因此没有国际法产生,充其量只有一些所谓国际法萌芽的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之间,合纵连横,相互争霸,但是这些制度和规则甚为原始,很不确定,而且,这些诸侯国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并未形成一个真正的国际社会。

在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以“天朝大国”自居,与周邻各国不是平等交往,而是一种阶层关系,邻国成了向中国纳贡和受封的“藩属”,在这种关系中,自然也没有国际法的存在。

后来的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这样中国外交史上的壮举,由于闭关锁国国际法没有形成和发展的可能性。

二、近代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近代史从1840年开始。纵观这段历史,中国基本上处于遭受帝国主义欺凌和侵略,丧权辱国的悲惨境地。

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10年中,西方国家以军事入侵或以武力威胁,逼迫中国签订一千多个不平等条约,并侵占领土,夺取租借地,设立租界,划分势力范围;驻扎军队;夺取中国关税自主权,攫取种种经济特权;建立领事裁判权制度;控制铁路、邮电事业,等等。

第一次正式、全面地把国际法介绍到中国来的是美国人丁韪良。1864年,他把美国学者惠顿(Wheaton)的《国际法原理》一书译成中文,以《万国公法》的名称出版,供清政府外派使节参考,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

但是众所周知,当时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基本上是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

的,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多为不平等的条约,所以,它们不可能根据国际法平等地对待中国,中国也不可能有效地利用国际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初被译为中文的国际法,也可以说,是作为西方的著作(惠顿的《国际法原理》),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一部分,但同时也是作为侵略和愚弄中国的工具。

三、新中国与国际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了一切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同时为现代国际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新中国在建国初期的外交方针,如“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都有助于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不承认国民政府同各国建立的一切旧的屈辱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平等的外交关系,巩固新中国的独立和主权。

在参加万隆会议的过程中,中国倡导的,世界公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并且,中国倡导相互承认新国家、新政府;支持争取民族解放反抗压迫的人民组成的政府、组织。

中国以主权、独立、平等国家的资格登上了国际舞台,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平等成员,并一贯主张同任何国家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往来。这就为国际法的适用造成了良好的条件。

四、个人思考

尽管21世纪的中国,国际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中国的国际法实践鲜为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界所知,更谈不上在国际上广为传播。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固然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法学界对自己本国国际法理论实践缺乏系统研究和著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当今国际舞台上,西方国际法学界仍占绝对优势,他们基本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成果。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充分利用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切实履行中国作为一个全球性大国的责任和义务,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甚至是全球各国的权益。

应始终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的框架内处理国际事务,并对国际法的完善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让国际法能更多的体现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思

维,使国际法能真正的成为全球范围内处理国家和国际组织日常事务的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