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旅行社所需文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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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国内旅行社所需材料如下: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5、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财务公司、会计服务机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及经营设备证明。
二、国内旅行社的申办对象:
1、有固定营业场所,足够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备,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5、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0万元和1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三、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流程: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
材料;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收到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理以下事宜:
①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名称;
②场地装修;
③人员到位;
④建立各项制度。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四、国内旅行社的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