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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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

管理手册

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

第一部分总则

1.1为确保英国赠款“中英西南基础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及项目目标的实现,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英两国政府签署的《项目备忘录》,特制定本办法。

1.2项目目标是通过提升政府有效实施项目的能力,为弱势儿童提供更多的入学并有质量的完成学业的机会,从而配合政府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1.3 项目活动将在中国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四川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27个国家级贫困县实施。

1.4项目主要通过贫困学生资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学校管理、改进监测评估体制、促进社会和制度发展五个方面的产出,来实现项目目标。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鼓励改革和创新,并对项目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总结和推广。

1.5英国国际发展部为项目提供2700万英镑的资助,其中,2,100万英镑由四省(区)直接管理;200万英镑用于国家级活动及部分跨省活动;200万英镑用于技术支持;另200万英镑作为预留资金,在项目中期评估前暂不作安排。同时,各项目省(区)政府提供10%的配套资金,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1.6 项目从2006年11月2日开始正式实施,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

1.7 本手册主要就项目管理框架、管理机构职责、项目日常活动开展流程、技术支持活动的开展和管理等做出规定。国家项目办、省项目办及县项目办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关于项目财务管理将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框架

2.1项目管理奉行简洁、高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层级,依托政府现有管理机构和程序,明确责任,通过快速、灵活的决策以保证项目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注重强化与政府现有基础教育项目的联系。

2.2 项目管理框架分为决策和执行两个方面,所有有关项目活动的重大决策都在中央层面决定,然后由国家级、省、县项目办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管理框架请参看附件一)

2.3项目设立高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所有重大决策;教育部成立由相关司、局参与的内部工作小组,为项目决策和实施提供政策导向;项目成立跨省管理小组,协调项目跨省活动。教育部、各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实施。项目办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

3.1 项目高级管理小组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和英国国际发展部北京办公室各派两名代表及四个项目省(区)主管项目的厅领导组成,负责项目重大事宜的审核及决策,必要时邀请国家项目办负责人和国家技术支持小组负责人参加会议。

3.2 项目高级管理小组的具体职责包括:

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

审批项目年度计划、预算及其调整;

审批项目技术支持活动计划,包括国际国内咨询专家的选

聘;

组织项目年度检查和评估;

项目第一年举行两次会议,以后每年一次会议,听取国家项

目办和国家技术支持小组的汇报,讨论并决定项目实施的重

大问题。

3.3教育部内部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国际司、基础司、师范司、财务司、民族司等相关司、局的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就项目活动的实施为项目高级管理小组和国家项目办提供政策导向,并参与年度评估总结会或在年度评审结束后由国家项目办向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该小组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3.4 教育部设立国家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项目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管理助理、财务助理,除项目办主任外,其余人员均为全职人员。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直接对项目高级管理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协调项目有关活动;

承担教育部内部工作小组和跨省管理小组活动的组织工作;

协调项目整体年度计划和预算的草拟;

起草项目国家级活动年度计划和预算;

负责项目国家级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财务管理;

协调所有跨省项目活动,包括会议、考察等;

根据国家、省级和县级活动需要,协助项目技术支持活动的

开展;

拟定和修改有关项目管理细则,并报项目高级管理小组审

批;

监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半年向项目高级管理小组提交一

份书面报告,报告需包括跨省管理活动的进展情况。

每季度向项目高级管理小组(主要是教育部和英国国际发展

部)当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定期向教育部内部工作

小组汇报工作。

3.5 项目跨省管理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三名国家项目办成员,每省三名项目办成员,两名国家技术支持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国家项目办、省项目办的年度计划和预算,讨论并制定

项目整体年度计划和预算;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协调技术支持活动的开展,确保技术支持活动有效满足项目

需要;

监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和分析项目实施的成果和经

验;

其他涉及项目整体实施的事项。

3.6各省(区)成立由教育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项目在本省的实施,并协调其他省级部门的参与。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省项目办的汇报,并就项目重大问题进行指导。

各省成立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每个省级项目办至少要有6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项目五个产出的活动及财务管理。省项目办对省领导小组及国家项目办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项目在本省范围内的活动;

根据本省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细则,并报国家

项目办备案;

草拟本省项目活动年度计划和预算,并提交项目跨省管理小

组讨论;

省项目办设专人负责所有本省项目活动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项目办必须有专人负责每个领域的项目活动,该成员负责

其领域内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在国家项目办和国家级技术支持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省级专

家的聘用和管理,并从省级活动经费中支付省级专家的报

酬;

组织开展省级项目活动,并及时总结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成

效;

协调省级其他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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