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加社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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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缴清社会保险费,领取《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并提供注销单位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批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单位办理此类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注销,已无公章的,可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我单位注册地址由沙区迁到天山区了,今后能否在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因参保单位注册地点跨行政区划变更的,可在每年1至3月经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还需携带:

(一)单位申请;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此项业务前,应向原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当年缴费基数。

六、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基数与应缴基数不符,需进行基数调整。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由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一)法院裁定或劳动仲裁调整:法院裁定书或劳动仲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稽核调整:《社会保险稽核通知单》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单位申报调整:单位或个人《调整基数申请》、调整上年度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我是单位职工,之前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办理停保造成个人多缴社保费了怎么办?

个人未及时暂停委托扣款、用人单位因职工死亡、职工调转单位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办理退费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转为单位缴费,未及时停保造成个人多缴费的,应由个人办理多缴费退费业务,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携带《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

(二)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停保手续,造成多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申请、《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和需退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市有两个以上社保编号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退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人员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由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退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参保单位未及时为我办理参保手续,造成缴费中断,如何办理?

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缴手续。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劳动监察部门稽查的:

1、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裁定)书、《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新单位录用而未及时缴费的: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单位调动的,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造成缴费中断的:

退休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此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我在单位上班半年了,单位至今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该如何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有下列情况,单位职工可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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