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培训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
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 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 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可支取现金,但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
不核准也不备案 增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账户变更管理
核准类账户:存款人申请变更基本存款账户、临时机构临时存款 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 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 请书》、开户许可证(原开户许可证遗失的,存款人应登报挂失 并出具遗失证明,载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自负”)以及有关 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核准。
账户开立(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 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分类 借款需要
其他结算需要
应出具的开户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 借款合同
的证明文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
有关证明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不能在
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 构)开立;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培训
二O一二·五
内容提纲
制度框架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开立 使用 变更 撤销 年检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制度框架
部门规章: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
规范性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
[2005]第16号)
非核准类账户:存款人申请撤销一般存款账户、 非预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并于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人民银行报告。
久悬账户管理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 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办法》第56条)
异地建筑施工及 安装单位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 的营业执照正本、安装地建 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 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境外(含港澳台地 区)机构在境内从
事经营活动
注册验资
增资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 关部门的批文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隶属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其他组织
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
账户开立(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还需要 出具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
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但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
账户开立(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 需要明确的是:可以开立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是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而不是存款人 自认为应专项管理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 门的有关文件
▪ 存款人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 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实施细则》第14条)
二是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
三是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
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账户开立(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资金性质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住房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财政预算外资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可以支取现金,但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
收入汇缴账户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 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可以 支取现金,但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
账户开立(使用)— 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设立临时机 构、从事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增资) 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赋码范围之内的存款人,
还应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四川 省人民政府令第115-1号]。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 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外地常设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驻在地 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 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 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账户开立(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账户分类
用途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资金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且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财政预算外资金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报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后可支取现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基金 党、团、工会经费 本地建筑施工单位
账户开立(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
体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 业监督的指导思想
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 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
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
分类
单位名称后加内 设机构(部门)
单位名称后加资 金性质
本地建筑施工单 位
应出具的开户文件
开立基本存 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
款账户规定 证明文件、内设机构(部门)
的证明文件、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
基本存款账 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
户开户许可 户的授权书
证专用
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
证明文件
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非核准类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只能申请对证明文 件(贷款合同或者其他结算需要的证明)进行变更。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申请变更账户名称、 原开立该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内设部门相关信息进行变 更。
账户销户管理
核准类账户: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预 算管理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机构、非临时 机构)临时存款账户,符合销户条件的,开户银 行应将相关资料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待中国 人民银行核准通过后进行撤销处理。
期货交易保证金 信托基金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机构经费
应出具的开户文件
主管部门批文
基本 存款
财政部门的证明
账户
主管部门批文
规定 的证
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明文 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件、 基本 存款
相关证明文件,一般为信托产品计划书
▪ 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还需要 出具其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开立账户的批文批复
▪ 按照《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 可凭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 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 “工会”字样。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 账户的账户名称可以为异地建筑施工及安 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预留签章 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账户开立(使用)— 临时存款账户
分类 临时机构
异地临时经营活 动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 时机构的批文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正本、临时经营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 府有关部门的批文
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账户 银行卡章程规定的有关证明资料
开户 证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有关文件
账户开立(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
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预留签章应与专 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基本存款账户为 龙头,存贮存款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对银行 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 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
账户开立(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分类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机关和事 业单位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对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 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 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开立个数 1个 1个
根据合同 个数开立
1个 1个 1个
备注
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可支取现金,但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
可支取现金,但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 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 存款账户时,应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 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 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 授权书
《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银发[2006]71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银发[2007]第74号)
…………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分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不得存取现金的账户 ;不得支 取现金的账户;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但 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 须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异常支付申报:对账户使用进行监督,对 可疑支付按规定人民银行程序及时报告
账户开立(使用)— 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 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 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除外)、临时存款账 户(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开立的前提。 单位存款人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开立 在注册地或经营地。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备案: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开
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度,开户银行按规定向 人民银行备案。
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
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 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存款人在同一银 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 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除外。(核准类 账户的开立日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为准)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账户的存款人可申请变 更账户名称、资金性质、原开立该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内设部 门或项目部相关信息。
申请开立、变更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 款账户,均需要在系统中录入待核准信息后将相应的纸质资料提 交人民银行。
账户变更管理
核准类账户: 因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存 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变动导致预算单位专用账户、 非临时机构临时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记载的存款人名 称、账户名称、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与系统存 储的信息不符的,存款人应申请对该账户原核发的开户许 可证进行补(换)发。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
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财政 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批文或登记证书
பைடு நூலகம்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 支(分)队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 华机构
外国驻华机构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法人或 负责 人身 份证 件、 代理 人身 份证 件
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 户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驻在地政府部门批文或派出地政府部门证明文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