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简介及项目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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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简介及项目选择标准
一、产品简介
企业资产证券化(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以特殊目的载体管理人身份,按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并且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资产证券化与债券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第一还款来源为证券化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依赖于融资主体自身信用或将融资主体自身信用作为补充还款来源。截至2014年5月末,我国共有20单专项计划成功发行,发行规模合计429.4亿元。
2014年2月2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方式进行调整,未来的政策基调是简政放权、大幅提高审核效率,企业资产证券化将进入实质性备案管理阶段。2014年3月25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六项举措,将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有关部门将细化监管规则,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等产品。
目前国内地方政府债券融资仍以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等信用产品为主,但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力度的加强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非标的进一步限制,预计地方政府通过以上途径融资的难度将不断增大;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完美符合李克强总理关于“盘活存量”的要求,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可有效帮助地方政府多元化自身融资
渠道,为地方经济的进一步腾飞奠定坚实基础,其潜在效益远远重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产生的短期财务费用。
二、产品优势
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于融资方来说具有如下优势:
1、不受净资产40%限制
企业资产证券化能够突破传统债券融资工具受制于净资产40%的限制,发行规模主要取决于证券化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规模。
2、融资成本较低
由于资产支持的存在,资产证券化优先级产品的债项评级可在主体评级基础上至少提升半个子级,可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募集资金用途非常灵活,既可用于项目投资(甚至可以补充项目资本金),还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并购重组。
4、树立资本市场创新形象
资产证券化是国内资本市场的创新产品,能够极大地提升融资方的市场知名度,建立起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三、目标客户选择建议
从目前证监会已批准的项目情况来看,市政收费权类、应收账款类、商业物业类、人文景观类是值得大力推进的几类资产证券化项目:(一)市政收费权类项目
1、目标客户类型
这类项目的特点是基础资产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收费权,现金流稳定性高,对融资主体资产规模和盈利指标的要求可以有所降低,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通常都可以超过净资产规模。这类项目的目标客户所在行政级别范围比较广,包括: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强县。
市政收费权的类型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燃气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电费收益权、地铁收费权、铁路运输收费权、公交收费权、港口(渡口)收费权、飞机起降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等。市政收费相关的财政补贴收入也可以纳入基础资产范围。
2、项目选择标准
(1)收费权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申报前解除抵押、质押或发行成功后以部分募集资金解除抵押、质押这两种情况除外);
(2)融资方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事业单位(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可以与证监会沟通);
(3)融资方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若融资方的资产规模较小,需寻找较强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二)应收账款类项目
应收账款类项目类型比较多,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债权、企业间应收账款、BT应收款和小额贷款。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融资租赁债权
融资租赁债权是非常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客户包括两类: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银监会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选择标准如下:
(1)融资租赁公司成立1年以上;
(2)融资租赁债权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申报前解除抵押、质押或发行成功后以部分募集资金解除抵押、质押这两种情况除外);
(3)融资租赁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融资租赁公司的存量租赁债权规模较大,一般需在8亿元以上。
2、企业间应收账款
(1)目标客户类型
这类项目的特点是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资质的要求较高(需要是大型或中型知名企业),可以选择多笔应收账款打包发行。融资主体既可以是大型企业,也可以是中小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评级可显著超越融资主体的自身评级,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效果。这类项目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拥有较强交易对手(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企业。
(2)项目选择标准
A、对融资方的财务指标无太高要求,但需要最近一年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一年盈利;
B、融资方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融资方与国内外大中型知名企业有业务合作,拥有对前述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期限不限,既可以为1-2年,也可以为1年以内(包括1、3、6个月等),短期限的应收账款可以采取“循环购买”结构提高产品期限,多笔应收账款可以打包发行;
D、应收账款不属于坏账资产,债务人历史还款记录良好,还款金额和时间可预期性较强;
E、应收账款未做过质押融资或对外转让过,应收账款对外转让无法律限制,且不需要获得其他主体的同意或经沟通后其他主体愿意出具同意函(若存在质押,可以在申报前解除质押或发行成功后以部分募集资金解除质押);
F、为提高融资效率,建议单次融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多个融资主体可以集合发行。
3、BT应收款
(1)目标客户类型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公布后,BT/BOT证券化项目审批进程进一步加快,已有多单项目获批。这类项目的目标客户为资质较好的政府融资平台或者替政府代建基础设施或保障房项目的市场化主体(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