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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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防范公司业务风险,提高评审效率,规范评审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1、公司业务评审实行集体评审制,对风险管理部审查通过的项目,须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

2、公司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为公司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3、评审委员会就项目可以会议审议,也可以采取签名制审议,具体方式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视实际情况而定。

4、委员对项目有权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调查人员有义务解答。

5、委员对项目审议后,必须书面表决是否同意。不允许弃权,但可以对项目是否施行保留自己的意见。

6、评审委员会实行三分之二通过制,审议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退回补充调查另议三种。

7、评审委员会会务由总经理助理负责,总经理助理负责安排会议场所、发布会议通知、印发会议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报请签批并存档。

8、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汇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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