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
注意:
各单位应清楚检验状态标识,严谨不标识检验状态或上道工序未检流入下道工序,违者责任自负。
质控部
2010年6月23日
一、产品标识管理要求
责任人:生产部长、库管员、责任操作者。
1、生产过程中,要求所有“在产品”、“成品”、“部件”标识产品编
号(生产部下计划时提供)和图号。
二、检验状态标识管理要求
责任人:库管员、检验员、责任操作者。
1、物资入库前由库管员检查物资的标识,对标识不齐的一律要求补
齐方可进行检验;对于暂时未检的产品要求做好“待检”状态。
未有标识的检验员有权“拒检”。
2、检验完合格的产品要求在产品本体醒目处标识“合格”状态(方
便时可注明检验日期),同时去除掉“待检”状态,原则为:小件划区,大件逐件标识。
3、检验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在产品产品本体醒目处标识“△”状态,
表示“不合格品待处理”,对已有判定结果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合格和让步条件下使用的,要求在“△”旁边打“√”以表示此类不合格品可以领用;对报废的不合格品,要求在“△”旁边打“×”,表示此类不合格品为废品,严禁领用。
4、检验时可以直接判废的产品直接在产品上打“×”,表示此产品为
废品,严禁领用。
5、对于无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或检验状态标识不清的产品,库管员
有权要求检验员重新检验。
6、库管员在给工人发料或工人直接领料时,只可领用带有“合格”、
“△√”以及“△H”状态的产品,严禁领用无检验状态标识或“待检”、“△”、“△×”、“×”检验状态产品。
7、必须对不合格品进行划区或立牌管理,凡检出的不合格品必须集
中堆放在一起,标识“待处理”状态,不得与合格品混淆在一个区域,对于返工返修合格品或回用的产品可与合格品一起存放。
8、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合格”产品不易于装配时,应由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