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通知: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通知:女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做好公司“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开展的旨在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的保险项目。它投保手续简便、价格低廉、理赔快捷、惠及面广,能够满足各种人群的需要。该险种属于独立的保险,与医疗、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等其它任何险种互不干涉。此险种属于团体险,因此公司工会组织女员工自愿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投保对象:

各单位的女职工、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龄在18-60周岁,尚未发现患妇科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采取团体(超过30人)投保制。

投保方案:

共推出两套保险方案,供女职工个人依据实际条件进行选择投保,方案如下:

方案一:

方案二:

各单位可组织女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投保,如果有意向投保的员工可把投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投保的保费金额填写齐全,于3月30日前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上报至公司工会(公司总投保人数量达到30人以上方能参保)。另外,请各单位注意:2017年投过保的今年属于续保,无60天等待期,今年新参加投保的女员工会有60天的等待期,60天以后保单才生效,一定要跟员工传达好此条。

附件:投保人明细表

秦皇岛茂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附件2: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实施细则(一年期)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多类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两份重大疾病类保障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9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

单位大病保险政策你都清楚了吗

单位大病保险政策你都清楚了吗 单位大病保险就是单位为大家缴纳的保险里,包含了大病保险,也就是社会保险,现在,环境的影响、食品的不安全、辐射的工作,使得我国患上大病保险的人越来越年轻化了,很多人会选择去投保一份基础的单位大病保险为自己提供一份更好的保障。 事业单位儿童统筹医疗管理 医疗保险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事业单位当然也会为员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来为员工获得一定的保障。政府也出台了有关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1、事业单位哪些人员应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2、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

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3、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计入个人帐户;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计入个人帐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划拨个人帐户。 4、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1)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3)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段中的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 5、参保人员可在哪些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我区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机构颁发的定点标志铜牌。 6、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和医疗费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医院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

编号: HT-2021802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 板 Other special terms will be listed bellow.

[标签: titleconten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及

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XX—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

险基金。XX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投保范围、对象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

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缴费方式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至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得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发病时间确认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第九条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2019年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2002—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险基金。XX

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四是建立医疗费用先审核后支付制度。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置,对不合理费用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确认审核结果。如有分歧,由医保中心审核小组进行裁决确定。 五是发挥专业化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时效,承诺10个工作日支付赔款;利用自身服务网络,提供转外就医服务,解决患者异地就医难问题;推出健康评估、慢病管理、绿色通道等外延式服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种类 1、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①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②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③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④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①原位癌; ②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③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④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⑤甲状腺癌(不包括未分化甲状腺癌及已发生淋巴转移的甲状腺癌)。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胰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6、白血病 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①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②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劳动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xx(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

等。 第七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职工因患上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办法,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期内会员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的不足。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1类: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

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险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Ⅲ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全性离断。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需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条件。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或者正常劳动,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

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介绍

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介绍 在我国社会建设中,一直以来女性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女性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必须对她们更加关心。而女性保险的出现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为女性朋友特殊生理期间及特殊疾病提供了健康保障。作为女性保险一份子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则为一种重要的补充,为女职工的大病医疗提供经济补助。那么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是如何投保的、保费和保额是多少、保障范围是什么、怎样领取保险金的呢?本文将为你一一解答。 什么是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 大病互助险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单独或者与保险公司联合为了缓解女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性保险。 例如,四川达州市的陈女士2004年3月在公司工会的组织下,与其他女同事一起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 大病互助险的保费和保额是多少

根据地方的政策及保险期限的不同,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保费和保额也不同。陈女士所在的达州市保险期限分为3年、6年和10年,3年期的保费为每份40元,6年期的每份为75元,10年期的每份为100元,而保额都是1万元,投保人可以投一到两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保费和保额都比较低,这跟该保险成立的目的相关,只是为了缓解女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而非全额报销医疗费用,更不是一种社会救济性质的保险。 大病互助险的保障范围 是保险就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也不例外。 陈女士所投的大病互助险的保障范围就包括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劲癌、外阴癌、输卵管癌这六大疾病。毕竟这些疾病的发病率相对较高,女职工患病的概率大,而且这种大病互助险的保费低,保险期限较长,故而无法保障更大范围的疾病。 保险金的领取渠道 2012年5月,陈女士被检查出患有宫颈癌,随即被安排进行手术,手术很成功。而陈女士所在单位的工会获知该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工会汇报,等陈女士出院后按照相关程序递交材料,然后通过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其支付赔付金1万元。陈女士的医疗费通过医保报销了一部分,现又获得1万元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赔付金,为其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

员工重大疾病医疗期

员工重大疾病医疗期 员工重大疾病医疗期,员工在生病期间的福利保障是什么?下面是带来的关于2017年员工重大疾病医疗期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员工重大疾病医疗期 一、医疗期间职工享有哪些待遇?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

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关于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医疗待遇。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六)病假工资的计算。生病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 1、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 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每份),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四份本活动,超出份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含本数,下同)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首次确诊时间以病理检验报告诊断日期为准。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重大疾病保障待遇 (1)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第一条投保范围、对象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

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缴费方式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 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都,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至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缴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 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发病时间确认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唐山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知识问答 1、什么是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答: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是指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2、为什么要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是职工之间通过参加互助活动,筹措互助资金,建立互助制度,缓解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由党委领导,政府(行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一项互助互济活动。之所以开展这项活动,首先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国务院2009年4月6日出台的医改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二是全总、省总有指示。兆国同志在不同场合多次特别强调:“各地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的内容,提高解决职工困难的实力和水平”。省总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下发了《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广大工会会员中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三是市委、市政府有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如何进一步改善民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民生问题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市政府将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四是职工有需求。唐山市近8000名困难职工中,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就占48.3%(其中1934名特困职工有82.6%是因病致贫),开展医疗互助活动,让广大职工共同帮助遇到实际困难的职工,能够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给职工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避免产生新的困难群体。 3、开展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有何目的和意义? 答: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群众间的互助互济形式与内容也随之变化,过去自发性、分散性和应急性的活动,现已形成制度化、社会化的互助保障机制。推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改善和发展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是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实利益入手,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党和政府分

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鸡西市鹤岗区总工会 关于继续做好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区直工会:根据鸡西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把这项事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实事落实好、组织好,抓出更大成效,区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生理特点开展的旨在增强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一项险种,是专为女职工构筑的一道健康防线。“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工作,是关心关爱女职工、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方法。此项工作推行十几年来,先后为455 名患病女职工提供了治疗资金,解决了燃眉之急,深受广大女职工的欢迎。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把此项工作纳入“女职工爱心行动”之中,全力发挥基层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动广大女职工踊跃投保,鼓励女职工参保,使这一惠及女职工的实事工程健康有序开展。 二、资费标准及保障范围

“女职工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型险种,受该险种免责条款约束,禁止既往有过子宫、乳房、卵巢、肿瘤等相关疾病手术的女职工投保。女职工缴纳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 元和50元两种。对原发性妇科癌(包括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6 种)进行理赔,每人每年缴纳20 元保费的按照10000 元赔付保险金,缴纳50 元保费的按照20000元赔付保险金。同时,此险种对被保险人还承担意外身故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按照缴费额度意外身故分别按照3000 元和10000元赔付保险金。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等级赔付1000 元至10000 元保险金(仅限于缴费标准50 元的)。 除此之外各单位女职工还可自愿选择附加保障险种,每人每年10 元,对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等六种所患疾病的良性肿瘤手术给予800 元住院治疗补贴。 三、保险办理 1、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女职工安康保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仍采取集中办理形式。利用4 月份时间集中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各单位原承保时间不变。 2、分别以各系统、产业工会,乡镇(街道)总工会、区直工会为单位,由主管负责人将《女职工安康团体互助保险登记表》报区总工会女工部集中办理手续(电子版请用Excel格式发至邮箱feeerer@https://www.360docs.net/doc/da14972123.html,)。注:初次投保年龄16—60周岁(60天等待期),续保年龄可延长至64周岁。

医院工会重点工作调研报告

医院工会重点工作调研报告 我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主题,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落实“两个普遍”,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维权帮扶,做好医院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使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工作情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思想,坚定不移地遵循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我院下发了《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通知,并再全院范围内举办了多期培训班,把学习宣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是工会在以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自培训班开展以来,职工认识并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做到思想XX度统一、行动XX度自觉,不断取得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新成效。

二、对省总部署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基层”或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为落实《关于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制定了《**医院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实施办法》,并下发至全院各科室认真学习。根据我院实际,将重点开展“十送”活动,一是送政策,帮助职工了解党委政策;二是送温暖,开展帮困救助活动;三是送培训,培训医疗知识。四是送服务,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五是送文化,开放职工书屋;六是送安全,安全知识指导;七是送关爱,了解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八是送信息,新科研成果的推广使用;九是送健康,开展健康救助关怀行动;十是送贷款,解决困难职工贷款资金。 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干部职工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活动期间,职工代表共填写调查问卷81份。问卷统计汇总结果是:对本单位工会工作认为非常满意的有53份,占干部职工代表填写问卷总数的65.4%,认为比较满意的有19份,占23.5%;认为还可以的有8份,占9.9%;认为不满意的有1份,占1.2%。同时,还收到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104条。为下阶段的工作提供了基础情况和资料。 三、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竞赛情况 1、围绕医院目标任务,引导职工岗位建功。一方面围

大病了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职工互助保险与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资料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投保范围、对象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投保办法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保险期限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

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保费及保险金标准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数费方式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定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二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到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健康告知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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