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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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

吴重庆:

“无主体熟人社会”是在“熟人社会”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同时,也受到贺雪峰在研究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提出的“半熟人社会”的启发。但“半熟人社会”揭示的是与“熟人社会”之间的量(熟识程度)的差异,其解释力表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这一特定事项上;而“无主体熟人社会”是为了揭示与“熟人社会”之间的质的变化,并试图解释空心化农村的社会运作逻辑。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社会系统”理论认为,具备足够数量的行动者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乃是社会系统内部整合及社会系统和文化模式之间整合的

必要条件之一。否则,便有可能无法维持系统的均衡而呈现“病态”。乡村虽然还是聚居社区,邻里之间虽然还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熟人,但种种迹象表明,目前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长年的异地化生活,已导致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运作有异于“熟人社会”的逻辑,或者说已日渐呈现出帕森斯所谓的“病态”。我把此“病态”的熟人社会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

之所以把青壮年大量离土离乡后的农村社区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是因为青壮年乃农村社区里最为活跃的成员,是家庭的顶梁柱,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者以及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在经历革命冲击之后,老人的传统权威息微,青壮年日渐成为农村社会生活的主体。大量青壮年在农村社区的长期不“在场”,构成了农村社会主体的失陷。

“无主体熟人社会”具有哪些不同于“熟人社会”的特征?

第一,舆论失灵。

如上所述,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首先有赖于道德舆论压力。我们知道,舆论压力的形成,又有赖于一定数量的生活共同体成员与口头传播中的舆论放大效应,只有“一传十,十传百”,才会产生“唾沫淹死人”的舆论效应。如果舆论的传播仅仅“一”止于“十”或者无人可传播,当事人则可能将舆论视为“耳边风”,乃至胆大妄为,“如入无人之境”。

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农村社会的主体成员大量缺席,自然村落范围的道德舆论便难以形成“千夫所指”、“万人共斥”的“同仇敌忾”式的压力。于是,在“无主体

熟人社会”里,出现了一种令人哭笑不得的现象:在家种地的媳妇苛待年迈的公婆,老两口在忍无可忍之际向远在他乡的儿子诉苦,而年关临近,儿子与其他青壮年一道回家过年,媳妇又一反常态,中规中矩地奉敬行孝,儿子一头雾水,往往责怪起自己父母的不是。我们可以指责“媳妇”们虚伪之至,但事实上,“媳妇”们的行为变化又是有章可寻的--其行为的“道德”含量总是与其所面临的道德舆论压力成正比,而道德舆论压力又与舆论传播者的数量成正比。

第二,“面子”贬值。

说“行为的‘道德’含量与行为主体面临的道德舆论压力成正比”,其所预设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是要“面子”的。可以说,“熟人社会”里的人群越是众多,一个有“面子”的人所缔结的有效人际关系网络就越是宽广,“面子”就越是具有扩张和增值的能力。在熟人社会里,你敬我一分,我敬你两分,大家无非图个“面子”。给别人“面子”,事实上也是对别人抱有“回报”的期待。但在“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由于构成社会主体的中青年大量地长期不在村,农村社区成员锐减,在在村的村民看来,“面子”的效能难以扩展,其“含金量”明显偏低。因此鼓励了只顾眼前利益的“不要脸”的“一锤子买卖”,所谓“树没皮必死无疑,人没脸天

下无敌”。为蝇头小利而不惜撕破“脸面”大打出手,为宅基地而寸土必争绝情断义,目前中国乡村出现大量纠纷(如宅基地和水利纠纷)的深层原因,都可以从“无主体熟人社会”的行为逻辑中得到部分解释。

第三,社会资本流散。

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无主体熟人社会”里的社会边界是流动而模糊的,青年人已经与外部世界建立了各种具有实用价值的“朋友”网络。从村民的人际关系的密切程度看,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姻亲关系超过了血亲关系,而“朋友”关系又胜于亲戚关系。这在家庭操办喜宴的受邀来宾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少数在外闯荡而终有所获的村人,他们根据人生成功程度的高低,来确定“家”的所在,挣够50万元者把“家”安在大城市,挣够20万元者把“家”安在县城,而挣够10万元者也要把“家”迁到距真正的家乡仅一步之遥的镇区中心所在地。这些幸运者已在乡村之外的世界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他们已没有必要回到原先狭小的熟人社会里去争得“面子”,赢取荣光,所谓“外面的世界更精彩”。这样,乡村社区的社会资本开始外向运作,难以在社区内累积,本土的民间权威日渐没落。本来,当村民之间出现纠纷时,民间权威尚能从中从容斡旋调停,但对

“见多识广”的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并没有多少人把本土民间权威的“说话”当回事,大家互不服气,这就给黑社会恶势力染指乡村纠纷提供了机会----在没人能够调解的

情况下,就请外来的“黑社会”来“摆平”。

第四,熟人社会特征的周期性呈现。

之所以称为“无主体熟人社会”,不仅因为时至今日留在村里的人仍然生活在熟人圈里,还因为“无主体”的农村社会,也周期性地呈现熟人社会的部分特征。

目前的外出打工,基本上以增加家庭收入为目的。伴随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家庭生命的周期性以及乡村节庆的周

期性,打工者总是周期性地离乡与返乡,如一群候鸟,穿梭于城乡之间。村里平时冷清,但逢年过节却热闹异常。这种景观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大的返乡周期(如家庭生命的周期)套着小的返乡周期(如乡村节庆周期和农业生产的周期)。大的返乡周期具体指在外打工的年限,男性一般比女性多七至八年;小的返乡周期具体指隔数个月回乡播种或者收割以及每年回乡过年。这中间既有黄宗智先生所谓的“半工半耕”逻辑在起作用,也有白南生先生所谓的“家庭策略”(family strategy)

在起作用,即从“家庭策略”及成本收益比较的角度考虑,在以男性为中心将家庭的经济生产功能外移的时候,以女性为中心的家庭的生育、抚养、赡养功能即劳动力再生产却不便外移,女性离土离乡大多仅发生在婚前或婚后尚未生育之前,以及孩子两岁后至上学前。我们可以将此进一步归结为“男工女育”的逻辑。

农民工周期性返乡除了被动地受到“半工半耕”和“男工女育”等生存逻辑的支配,还受到社会及文化的心理需求的驱使,这主要体现在打工者年终返乡过年的情形中。

首先是解决纠纷的需求。在正常的熟人社会里,由于每个家庭的主事者在村,加上民间权威的作用,纠纷往往得到及时化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在乡村“主体”不在村的情况下,在村的家人之间发生的摩擦往往日积月累,等待“男人”返乡时解决。还有,在外打工的村人之间发生矛盾,也往往在年底时带回家乡,由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第三者来调解。这是典型的“年终算总账”。我在田野调查时访问过一位主管治安的副镇长,他说,“治安在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是案发高峰期。平时村里也发生民事、宅基地和经济纠纷,但基本上都积压着,不会发展为激烈冲突,因为80%的青壮年男子常年在外,村里缺乏主角,吵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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