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弊(反方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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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对方观点我方还有一下几个问题,请对方四辩一会儿务必回答我的这几个

问题,以为我方及场下观众答疑解惑呀!

1、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时,如何保

证最后司法量刑肯定没有倾向性?又

如何保证司法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干扰。 2刚开始的盘问环节,对方一辩都已

经承认我们接受的信息大多数是错误的,也承认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不愿透露的隐私。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知大众舆论在关注司法审判时大多是信息不

具真实性,且还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辩友还要坚持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

在刚才的辩论中我注意到对方好

像没有认真听我方一辩的立论,怎么总是忘了我方的论点呢?那我们再来明

晰一下我方论点好了。

首先,我想再次强调,关注是=lo ok+see既要用心思考,还要有所作为,不是呆呆看电视的watch呀对方辩友。不要总是说说关注只是看不产生影响了!一直为你们解释词义我们很困扰啊。

其次,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白,大众舆论的感性诉求与司法审判的理性裁

决是存在冲突的。邓玉娇因为杀的是不法官员就被称为烈女,胡斌因为富二代的身份与受害人农村奋斗大学生的身

份形成鲜明对比就被批判为富不仁。张金柱因以警察的身份醉酒肇事而被挂

上“不杀不以平民愤”的死刑判决。道德的感性思维与法律的规则思维存在

着天然的鸿沟,司法审判以其专业性进行理性推理,以法律丈量事实,坚持程序正义。法律不存在好坏,更不存在贫富,只定义在是否犯罪。而大众的感性诉求往往是从朴素的善恶观出发,在不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夹杂道德要求的对错评判。

对方辩友知道吗?大众舆论关注与

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是存在冲突的,法官的唯一需要负责的只有法律,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与先行法律规定来裁量刑罚,而不应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影响。而大众舆论本身既不属于案件事实,也

不属于法律适用,大众舆论对法律的关注突破了司法的正当程序,就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干预,其弊端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的社会评价,更糟糕的是给司法审判施加无形的压力,最后导致司法独立公正受到影响。

最后,我希望对方辩友明确司法,执法,立法的区别以及司法审判过程中庭前庭后的不同,对证据来源、事件曝光、社会发展有不满,请对方辩友通过监督执法部门来参与社会公平建设!对审判结果不够满意,是现行法律不完善导致的,如有不满请对方辩友通过监督,积极参与我国的法制建设,相信党,相信政府。

诚然,大众舆论本身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司法活动也需要民意,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意的行使应该通过正当程序譬如上级提审来发挥他间接的作用,而不是越过程序直接作用于法官的定罪后

的量刑过程,这样法治社会才能长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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