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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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
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农[2015]15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穗农〔2015〕155号)
各有关区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3日
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农〔2014〕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全市性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建设,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项目公示、资金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及时足额落实资金投入,着力打造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平台,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扶持范围、用途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资金年度额度5000万元,其中:扶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农业园区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为3000万元;扶持全市范围内农业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市范围内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现代农业设施设备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科技研发及设施设备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为2000万元。
第六条农业园区项目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申报项目规模、专家评审情况等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年度申报指南、实施方案等文件中明确。
农业科技研发及设施设备项目补助标准按照《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88号)执行。
第三章申报和核实
第七条专项资金具体项目主要采取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市业务主管部门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分配。
具体评审方案或评价指标等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在项目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八条农业园区项目的申报,根据每年上半年制订的申报指南进行。
农业科技研发及设施设备项目的申报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农〔2015〕88号)进行。
第九条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及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经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