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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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心得体会【摘要】国银行业与世界经济接轨已经进入倒计时。加强对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已成商业银行和国银监会的当务之急。XX年12月国银监会发布文件决定自XX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正式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从执行近一年的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商业银行强化内控,大力压缩不良,行、建行还凭借国家政策消化了大量不良贷款,信贷资产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逐步靠近国际“好银行”的标准。但由于分类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贷款分类依托的现代技术障碍以及各行贷款分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的存在,我国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探索和逐步加以完善。本文试图以个人在五级分类等信贷管理工作方面多年的一点工作体会与专家们一道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五级分类工作体会

【正文】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国加入wto,使金融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由计划变为现实,国金融业用时间换空间进入倒计时阶段。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否则生存难保:一是充实资本

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减少不良资产,提高与外资银行比肩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后者,已成为国内外的共识,并成为国务院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下达的第一任务。

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就好比我们银行打一场信贷管理的革命战役。XX年3月国银监会成立后的首要急务就是在所有金融机构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并决定自XX 年1月1日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结束双轨制,正式实施五级分类制度。至此,距1993年世界银行对国人民银行开始技术援助并引入贷款风险分类正好十年。五级分类工作推行近一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信贷开展的情况如何、效果怎样、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何改进对策等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在此我愿意以个人的一点体会与在座的各位专家一起回顾和探讨。

一、商业银行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走过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程

回顾起来,今天商业银行实施的贷款五级分类,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五级分类取代四级分类,是国银行业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也是国银行业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理念的建立和引入阶段(1993年至1997年)我国银行早期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沿袭的是1988年财政部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即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界定不良资产的

标准为期限:即规定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逾期三年的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俗称“一逾两呆”。很显然,在这种以期限为主导的分类方法下,很多贷款只要不到期就被视为正常,银行有更多的空间随意发放贷款或对贷款疏于管理,逾期贷款不积极催收,呆账核销即视为放弃债权。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现和控制风险,导致收入高估,同时也不利于监管当局从银行外部监控风险,与国际惯例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国“赖账文化”盛行的制度性根源。

1996年8月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通则》,对逾期和呆滞贷款的定义作了调整,例如规定贷款过期一天即为逾期,逾期一年为呆滞,或逾期虽未满一年,但企业停产、项目下马的,也可划为呆滞。但总的来看,《通则》基本上重申了财政当局从税收角度制定的贷款分类方法。此时,国人民银行已经借由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等的技术援助,开始学习和了解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将五级分类法引入国。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实行五级分类。

(二)“鸵鸟政策”时期的“清分”试点阶段(1998年至XX年)1998年5月,央行在广东开始“清分”(清理银行资产,为贷款分类做准备)试点,要求广东境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辖区全部金

融资产的清理和分类,形成上呈国务院的试点报告,并在次年春天将五级分类法扩展到全系统。这是一场外非常关注、结果却有虎头蛇尾之感的尝试。三个月后,广东的“清分”试点结果表明,按五级分类计算出的不良资产比例,比“一逾两呆”下的不良资产比例要高近20个百分点。当时的央行无论从认识水平或管理手段上都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且意见对峙激烈,大多数人认为五级分类“国际惯例”不符合国国情,因为国的商业银行根本没有能力按照五级分类的结果提取准备金;另一部分人支持推行五级分类,讽之曰“买不起药就不看病”。内部的争执使随后出台的各项政策及其执行颇为暧昧和矛盾。后来称这段时期为五级分类的“鸵鸟政策时代”。

1999年7月央行下发《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正式启动五级分类工作,要求到XX年底前完成五级分类工作,但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会计处理等均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一切都是按照原来“一逾两呆”的方式在继续进行,五级分类的结果仅仅作为一个统计的参考值。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至今也未实行五级分类。XX年9月,央行发布《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办法》,对原来的“一逾两呆”标准,做了补充和修订,将“一逾两呆”改名为“四级分类法”,从字面上看,和五级分类法的区别不过一级而已,但从管理理

念、分析内容和分析方式上二者有着根本区别,不可能通过改良或调整而互相替代。五级分类法“70%要以定量分析为基础”,至少需要五至七年积累数据,才能建立一套适用的风险管理系统。如果央行从1998年就开始正式推行五级分类法,到银行业按wto承诺全面开放的XX年,正好还有积累贷款分类数据和风险管理经验的时间,而央行也能够从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指令性、简单化的监管转变为对风险及其损失准备是否充足的监管。事实上整个国银行业走了弯路,“鸵鸟政策”延缓了国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步伐。

(三)两种分类方法并轨运行阶段(XX年底至XX年)金融改革的路径曲折迂回,方向大体一致,而具体的动力来源则出人意料之外。正在央行发布重申“一逾两呆”规则的《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办法》同时,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和准备上市的银行要对公众披露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贷款分类也就进入了两种分类方法并轨运行的阶段。从1998年开始建设银行等几家大银行陆续在内部使用五级分类法,由于央行的考核标准仍然是“一逾两呆”,商业银行因此要上报两套数据,而且主要按“一逾两呆”上报数字和提取保证金,五级分类的数据只是备案而已,没有监控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监管负担加重,造成其基层行大量的重复劳动;另一方面, 在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情况下,缺少外部压力的国商业银行难以自觉严格地实行五级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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