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和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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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范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发证范围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在中型以 上的矿产;
·萤石、宝玉石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稀缺的或者具有 重要经济价值、用途的矿产资源;
·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矿产资源 ——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油页岩等9种矿产资源(油页岩、
审批登记发证管理
对采矿权(含单独选矿)从设立到 注销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包括 申请、审批、授予、延续、变更、 转让、注销等许可事项进行审批登 记的管理。
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

在市场化配置采矿权的现实背景下,科学合
理划定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显得尤为重要,
矿区范围一旦确定,并予以出让公告,则具有普
⑤特别规定
·限制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建筑材 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确需开采的,由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市(地)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审核,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县 级国土资源部门方可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统一配号
采矿权证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制度,无全国统一 配号的《采矿许可证》为非法无效。
地热、 锰、 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煤等22种规 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 ——外商投资开采地热、矿泉水; ——外商投资开采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除石油、天然气、放 射性、地热、矿泉水外29种矿产储量在中型及以下的矿产资源。
③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范围
·部、省审批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金属矿 产资源;
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发证
包括: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采矿许可证》

3、《选矿许可证》

4、《采矿权转让批复》
什么是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
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
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范围是指每宗采矿权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一 个区域空间范围(立体空间),包括平面四至, 最高标高与最低标高。
·年产量5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建筑 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省国土资源厅授权或委托登记发证的矿产资 源。
④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范围
·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非金属矿产资源; ·年产量2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
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扩权县为 20~100万吨); ·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
采矿权登记权限
①国土资源部的审批登记、发证范围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内的矿产资源;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如海砂 ·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资源;也称为特种矿

·外商投资开采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储量规模在 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煤等22种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实施规划,总量调控 合理布局,计划投放采矿权(宏
观调控)
采矿权的设置
以符合规划为前提,以年度指标投放总 量为宏观调控手段,并对出让方式予以 审查。
采矿权设置需经审查批准。
(三)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 关管理工作
价款和出让所得; (五)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六)组织指导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七)组织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看报工作。
七项职能总体归结为:
审批发证 宏观调控 总量控制 市场监管 争议调处 生态治理 统计分析
(一)承担采矿权、采矿权转让 和选矿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
二、矿产开发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采矿权、采矿权转让和选矿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 (二)实施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负责采矿权总量控制; (三)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采矿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
《选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
·单独选矿活动是矿产开发活动的组成部分, 关系到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关系 到环境保护,必须进行监督管理。
·《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单独选矿 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省厅发了 《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的通 知》,作了具体规范。
根据省条例规定,单独选矿活动实 行许可证制度
选矿许可证审批权限 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金属矿产、萤石、宝石
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稀缺的或者具 有重要经济价值、用途的矿产。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 审批以外的矿产。
(二)实施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负责采矿权 总量控制
通约束力,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其特点是:
1、一次性;
2、整体性;
3、社会性;
矿区范围确定的原则
针对我省以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开发为主的特殊情况,且普 遍以露天开采为主,对合理利用资源、最大程序减少对生态 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原则:
1、统筹考虑拟开发矿区的地形地貌,贯彻开采最终境界“宜 地则地、宜林则林、宜垦则垦”的原则,最大程序减少遗留 边坡;
2、统筹考虑拟开发矿区开采以后对矿区周边安全生产因素; 3、统筹考虑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 4、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成本; 5、对我省人多地少的情况,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一定
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矿产开发与土地利用的综合,发挥国土资 源的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第四部分
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 和主要职能
一、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
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矿管”的由来
矿产开发管理(简称矿管): 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矿产开发的审批
到矿产开发结束(关闭)的全过程,对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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