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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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报告

劳资关系之范围很广,举凡一切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工作时间、休假、请假及安全卫生、福利设施与童工、女工之保护等。劳资双方为了自身之利益乃互相团结,采取同盟之行动。

【壹】、劳资关系的本质

它是指劳方与资方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所谓关系是指劳方与资方相互作用之行为,包括双方间之权利与义务及其有关之事项。此关系具有两项涵义,一则从法律的观点言之,劳资关系系依据双方所定之雇佣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彼此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观点而言,劳资关系系指劳资双方彼此间的人际、情感甚至道义等关系,亦即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不成文之传统、习惯即默契等的伦理关系。

劳资关系的发展阶段

近代劳资关系是十八世纪末工业革命以后的产物,再工业化推进之过程中,由于经济与社会的环境变动,使得劳资关系表现出如下几个不同阶段的特征。

一、专制的劳资关系:这是十九世纪中业已后之型态,资本是以读资或合

资而成立,企业的经营完全依照雇主个人之意见为中心,带有专制的

特性。

二、温情的劳资关系:到了十九世纪中叶,资本家大量投资生产,使得劳

工随之增加,但雇主基于专制主义下之劳资关系,无法得到劳工的合

作,未了提高生产率乃采取家族式之温情主义,提供各项福利措施,

表现初期照顾之亲情,而劳工方面为了报答雇主之恩惠,乃表示其忠

诚心,因此造成双方温情之关系。

三、缓和的劳资关系:十九世纪末期,由于资本集中,企业型态以股份公

司出现,经营与资本分开,经营规模扩大,管理也合理化,而且由于

近代劳动市场之形成以及职业工会之成立,使得劳动条件改善,以工

会力量来争取,使劳动力之组织与资本立于同等之地位,而形成劳资

双方间缓和的关系。

四、民主的劳资关系:1929年之世界大恐慌以后,由于资本的集中,独占

化之发展,使得企业规模比以前更为扩大,其结果是资本与管理分离,

专门管理者负起重要之任务,而经营者地位的确立以及经营者团体之

组织也很普遍,而且,女性劳动者大量进出使得劳动市场更为强化,

而劳动组织也由职业工扩充到产业工会,所有劳动条件之改善,均由

工会与资本家依据劳动关系以团体协商来解决,而实现民主的劳资关

系。

何谓劳工

依我国劳基法第二条规定,凡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而获致工资者称为劳工。

何谓资方

以必须支付工资或薪给雇用他人为其工作者。

所以从上述数据我们知道,自工业革命之后,才产生近代工业组织,由近代工业组织,才产生近代劳资关系,所以近代劳资关系是十八世纪末期工业革命以后的产物

劳资关系于公司生命周期的发展

公司的创立其劳资关系会伴随着公司的营运发展,会有所不同的发展。从不成比例渐渐地劳资关系的力量会逐渐拉进,例如会有工会的成立……成为共荣共生的局面,也有可能会有对立的一面,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下列所描述:

开创期:应建立劳资关系的基本理念与组织

成长期:要维持劳资和谐,并提振员工的动机与士气

成熟期:控制员工成本和维持劳资和谐,并提高生产力。

衰退期:要提高生产力,也要讲求工作规则的弹性化,同时重视工作保障。

【贰】、劳资关系的模式

劳资关系乃劳资双方间之权利与义务及其有关事项的处理。而其模式主要从劳动者的基本三权,即团结权、协商权和争议权来着眼,而其内容系由工会、团体协商以及劳资争议三个部分所组成。以下则分述之:

壹、工会

一、定义:

从沙勒门对工会的定义得知,工会系由员工所组成的组织,用以代表他们在工作和社会上的利益,特别是直接透过团体协商的过程与资方商议雇用关

系。

1.员工决定加入工会的原因:

(1)、不满意劳动条件。

(2)、认为个人力量薄弱,希望借用工会的集体力量。

(3)、将工会视为一种手段,用以争取好的劳动条件。

2.员工不加入工会的原因:

(1)、对公司有高度认同者,认为工会对公司有负面的作用。

(2)、受公司管理方式影响,例如:公司提供许多参与决策的机会

和沟通管道等。

(3)、对工会的目标有异议者,认为工会是政治性活动,或是工会

的目标对公司有害等。

(4)、专业性的工作,例如:工程师认为集体行动与专业性的独立自主相违背。

二、组织的要件:

根据工会组织法的规定,工会的组织要件可区分为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自主性

工会以保障劳工权益、增进劳工智能、发展生产事业、改善劳工生活为宗旨。因此在与雇主的关系上,确保工会的自主性便成为组织的前提要件。

我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产业之被雇人员,除代表雇方行使管理权之各级业务行政主管人员外,均有会员资格」。这点排除了管理人员的

独断,且确立了劳工组织的自主性。

2.形式要件-民主性

谈到民主性是指每位劳工均有加入工会之自由,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劳工均有加入工会的权利及义务。此处所谓权利应当是强调其民主性,所

谓义务性按工会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对拒绝加入工会的工人可

施予停职处分,表面上来看,似乎具有强制性,然而这是为了保障劳工的权

益,因此不能说是侵害了劳工的自由。

三、组织的型态:

工会依成员的组成,传统上可分为三类:

1.职业工会:系由同一职业或相同技能等级的劳工所组成,此可横

跨不同产业的劳工,是一种水平的组合。

2. 产业工会:系由同一产业内所有的劳工所组成,包括组织内各层级的劳工,

是一种垂直的组合。

3. 一般工会:成员不受职业或产业的限制,亦可依政治、宗教、种族等来设定

其范围,是一种综合性的组合

四、组织的活动:

工会的活动可分为经济性的活动、社会性的活动以及政治性的活动三项。

1. 经济性的活动:

工会是劳工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经济上利益为目的而组织的团体,因此其经济性的活动主要是与雇主协商以达到维持、改善劳工的工作情况,提高

劳工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为目标,其主要的方法有劳资争议及团体协商。

2.社会性的活动:

工会对社会的责任是协助与满足劳工大众之社会事业,此事业包括互助性与教育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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