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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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8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

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制定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90号)精神,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81号)相关内容,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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