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清朝前期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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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使用较多的虚银两还有上海的九八规元;天 津的行化银;汉口的洋例银;营口的过炉银(过 账银);库平(漕平、关平、公码平、钱平)银 等其它以平砝名称表示的银两计算单位。
☆清代的银两制度是一种落后的称量货币制度,它 具有不便携带,容易损耗,各种银两成色、重量 不统一、难以辨识和通用,交易成本高等问题 (P233)。
☆清代的银两还分为实物银两和仅作为记账 单位和清算标准的虚银两。与实物银两一 样,虚银两也具有区域地方性,各地的虚 银两成色虽然在本区域范围内实现了标准 的统一,但是虚银两的成色标准在各区域 间并不统一(P232)。
☆虚银两最早是纹银,起源于康熙时期,是 清政府法定的银两标准成色:935.374‰, 即每1000两纹银含935.374两纯银。
★清朝前期继承和发展了明朝中叶以后确 立的银两制度,规定白银的法定通货地 位。
☆清政府规定征税起点在1两以上者必须 纳银,1两以下者商民自行决定用银或 钱缴纳;规定1:1000的银钱比价;规 定纹银为白银的标准成色;政府会计用 白银核算(P230)。
☆清政府对银两的铸造与发行实行自由 放任政策,允许各地官营、私营银炉 自由铸造,致使银两名称、形式、重 量、成色不统一,事实上每次交易都 需要当地公估局鉴定银两的成色和称 量其重量并打上印鉴才能流通,交易 成本高(P230-231)。
◆清朝前期的信用仍然具有高利贷的性质,银 钱借贷的利率一般是月息二三分,实物借 贷的利率一般是月息三五分。
◆清朝前期的高利贷有财产担保(抵押和质押) 借贷、信用借贷以及期买或预押农作物的 形式(远期或期货交易的萌芽);信用借 贷分为借款人自身信用借贷和第三方信用 担保借贷两种形式。
◆清政府在《大清律例》中对高利贷 有月息不过三分和借贷利息总额不 得超过借贷本金的法律限制 (P241-244)。
☆清政府铸造了多种面值大小、金属含量轻 重不同的制钱,致使银钱比价不一而且波 动,币制较为落后(P235附表)。
☆注意维持银钱比价,防止民间私铸和熔毁 制钱。办法是多次调整制钱的金属重量和 成分或铜的成色,铸造多种重量(一钱、 一钱二分、一钱二分五厘、一钱四分)和 颜色(黄、青、红)的制钱(P235)。
◇账局 也称账庄,是专门办理放款的信用机构。 ◇账局是从商业资本演化而来的。其投资者以山西汾
阳、平阳、太原府的商人最多。 ◇账局大约在清雍正乾隆年间已经产生,1736年山西
汾阳商人王庭荣在张家口设祥发永账局。这是史籍 记载的最早设立的账局。 ◇账局从事存放款业务,也从事商业贸易。其主要放 款对象是候选官吏,也放款给商人。账局与商业关 系密切,是我国最早的私人银行和商业金融机构。
◆清代前中期典当业获得较大的发展。 ☆私营当铺(在官府领帖和非法开设的民
当)的兴盛超过了明代,而且在清朝雍 正时期,产生了分别隶属于内务府和地 方军政机关的皇当和官营当铺。
☆清代典当业更加发达,出现数量 众多、资本规模不等的微型、小型、 中型、大型和巨型五类当铺 (P247)。
◆典当业以晋商经营的为主。山西灵石、介休、孝 义人尤为擅长经营典当业。清代全国开设典当 最多的省份是山西。康熙三年(1664年)全国有 当铺2万多家,其中晋商开办的就有4695家。 据资料统计,雍正二年(1724年),山西典当 数位居全国第一,共有2602家,约占全国总数 的26%;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共有当 铺18075家,山西省有5175家,占全国总数的 28.6%。清末著名的银行家李宏龄说:“凡是 中国的典当业,大半是山西人经理。”
☆钱庄组织化程度提高。随着钱庄家数 的增多,各地钱庄建立了同业行会组 织。绥远城的钱业行会大约在乾隆年 间出现,名曰宝丰社,承担着当地转 账结算、银行清算、确定利率、组织 货币市场、管理金融市场等职责。
☆钱庄扩展金融业务,发行流通银钱票, 演化为信用机构,活跃了市场,促进 了商品经济的发展(P245)。
★新的信用机构产生并初步发展 ☆为了平抑银钱比价,清朝前期设立
了官银钱局行号等官营的货币兑换 机构(补充)。
☆清朝前期产生了专门从事白银熔炼业 务的银号。
☆清朝前期由于实行银钱双本位制,银 两可以自由铸造且各地铸造的银两不 统一,所以还出现了银炉、炉房等货 币兑换和信用机构。
☆中国最早的银行暨私人银行——账局产生
☆钱庄的营业区域扩大。晋商在全国开设了 多少钱庄,详不可考,1765年(清乾隆三十 年),在苏州就有山西人开的钱庄81家。 1853年(清咸丰三年),“山西祥字号钱铺, 京师已开四十余座,俱有票存,彼此融 通”。据现有史料,北京、天津、张家口、 归化、包头、西宁、兰州、汉口等商业重 镇的钱业势力多以晋商势力为强。
◇进入清朝以后,印局的开设很普遍,印局几乎遍及 所有的工商业城镇,成为当时中国重要的信用机构。 对此,晚清内阁大学士祁隽藻于1853年(清咸丰三 年)的一份奏折中禀奏说:“窃闻京城内外,现有 山西等省民人开设铺面,名曰印局,所有大小铺户 及军民人等,俱向其借用钱文。”又说:“京师地 方,五方杂处,商贾云集,各铺户籍资余利,买卖 可以流通,军民偶有匮乏之意日用以资接济,是全 赖印局的周转,实为不可少之事。”
☆规定白银1两=1000文制钱的官价。根据国际收 支差额及国外白银内流增加(导致银贱钱贵)的 情况逐渐扩大制钱的铸造规模,此外,从雍正朝 开始设立官银号来平抑银钱比价以利于商品经济 的发展,这使得18世纪中叶以后京省各铸币局年 铸钱量高达30亿文以上。国际收支顺差导致国内 银钱数量的增多,推动了物价的上涨。这种情况 可用大卫.休谟的黄金——价格流动机制理论来解 释(P236)。
☆19世纪50年代,在北京有当铺159家,其 中山西人开办的当铺有109家,占68.55%。 咸丰中期,介休冀家一家所开当铺,仅有 铺名可考者就有增盛当、广盛当、悦盛当、 钟盛当、益盛当、恒盛当、文盛当、永盛 当、星盛当、仁盛当、世盛当、鼎顺当、 永顺当等13家,大部分设在湖北樊城、襄 阳、河北大名以及北京等地,相传有几十 家之多。
第九章
清代前期的金 融
★清朝前期历经四十多年战乱后出现了康乾盛世, 商品经济继续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重 新出现,货币和信用也有了新的变化:
清代前期(1853年之前),政府纸币逐渐退出 流通,白银取得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并与铜钱并 行流通;传统信用机构出现创新,账局、票号等 传统银行相继产生; 民间发行的会票、银票、钱票、 当票、商号的兑换票券等信用工具盛行,其使用 进一步扩大。
三、清朝前期的信用形式、信用机构及创新
◆清朝前期的信用也分为传统的消费信贷和生产 经营信贷,后者发展明显(P241)。
◆清朝前期的信用也分为民间信贷和政府信贷, 政府信贷主要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出于 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而实行的“生息银两” 制度,即政府用官款(银两)设立的信贷基 金去放贷取息的政府信贷制度(P241) 。
☆采取措施保障制钱的流通地位。做法是收 买、取缔或利用前代的旧钱、南明小朝廷 和三藩的伪钱、各种私铸小钱、流通到境 内的外国铜钱以促进和调节制钱的流通, 维持银钱比价(P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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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前期,吸取了金朝和明朝滥发纸币造成通货 膨胀和社会不稳定的教训,对纸币发行很谨慎。 仅在顺治帝统治期间的1651——1661年的10年 间为筹集军费而发行过总计128万贯的纸币—— 顺治钞贯,每年发行限额为十二万八千一百多贯。 此后至1852年以前再没有发行过纸币。所以明朝 中期至鸦片战争前,政府纸币逐渐退出了流通, 但民间发行的信用货币一直在流通。
☆限定京城铸币局和各省铸币局所铸制钱的 流通范围,前者在京畿地区流通,禁止外 运;后者在本省流通,无法自行铸钱的地 区由制钱充裕地区的省铸币局协拨,以便 维持1两白银=1000文制钱的官价(P237) 。
☆在中央与各省设置完备的钱币铸造管理机 关,配备专门的总管、具体分管和监察人 员。对工匠实行严酷的管制措施以保障制 钱的铸造(P236)。
☆清朝前期当铺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
康熙以后,当铺除了经营传统的 消费性的高利抵押和质押放款、信用 放款以外,还有某些经营性的放款, 并吸收公私存款、发行银票和钱票等 信用货币,兼营军粮贸易、货币兑换 等业务。
◇鸦片战争前,在商品经济发达、资金 需求较多的南方地区,典当业务还出 现银行化的征兆,即出现了典当铺向 收购丝茶的商人发放经营性贷款的某 些个案,但没有能够完成该进程。
☆通过收购社会铜材、进口洋铜和开采滇铜, 并以滇铜的开采为主来建立一整套的币材 供应体系。
☆注意保证制钱铸造质量。规定由户部钱法 堂负责检查京省各铸币局所铸钱币的样钱 质量,并以合格样钱作为各省铸造钱币的 质量标准。如果各省铸造的钱币质量与样 钱有偏差,则处罚相关管理人员(P237)。
☆制定制钱投放的渠道、方式。通过搭放兵 饷、搭放公费、制钱出易等方式投放制钱。 依据银钱比价、铸造数量决定之前的投放 规模(P237)。
☆清代以白银作为法定货币。这与白银供给的 增多有关。清代白银的供给主要来自两个方 面:一是中外贸易顺差导致外国白银(银元) 大量流入;二是国内银矿产量增加(P233234)。
★清朝实行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因为 对外贸易的顺差和逆差而出现了银贱 钱贵和银贵钱贱等货币比价波动和货 币替代问题,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发 生作用,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 (P239)。
◆清朝前期商品经济发展以及银钱并行流通的 货币制度,促进了钱庄、印局在数量、规模 和业务方面的继续发展,并出现了银号、 银炉、炉房等货币兑换和信用机构(P244)。
☆印局继续发展
◇清朝中前期的信用机构还有印局。印局是出借印 子钱的短期小额信贷机构。因为这种借贷一般按 日或者按月计息归还,甚至朝借夕还,每归还一 次,盖一次印,故名印子钱。所以叫印子钱。经 营印子钱的小额高利贷机构就叫印局。据《明史》 记载,天启五年(1625年),北京就已经设有印 局。印局的资金主要满足城市底层居民消费或小 规模个体商贩活动的借贷需求。活跃于本省各州 县及京津、江南等地。
◆与前朝一样,清朝政府也对典当业有管理: P247
☆清政府对收当的当铺因为失火、被盗、被劫 的赔偿作了规定,还针对当铺经营中的陋习 颁布了禁令。
☆清政府也规定经营典当业要领帖纳税。
☆清朝历代政府曾依法规定典当的资本、当 期(数月至一年)、利率高限(月息三分) 和利息总量(一本一利)。
☆官府适时下令取缔旗债、营债、印子钱等 利息苛重的高利贷,或向银号等金融机构 借款并用于放款以压迫典当商降低利率 (P244)。
◇与典当要求抵押不同,印局的借贷只要有熟 人担保就可以,但其利率比典当业更高,月 息一般在三至六分之间。显然,印局的高利 贷不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高利贷性质的印 局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传 统银行。
☆钱庄继续发展和变迁
☆钱庄的业务范围扩大。18世纪中叶以前, 钱庄从事货币兑换,银号从事银两熔炼。 此后,钱庄、银号业务从货币兑换,扩展 到了熔炼银两、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 行可兑现银钱票等业务,演化为信用机构。 但此时的钱庄仍从事商业贸易,吸收的存 款较少,贷款也主要是高利贷的消费信用, 还属于兼办信用业务的商业资本或高利贷 资本。
☆清代当铺的收当范围广泛: 包括衣物、首饰、钟表等动产
以及田园、房产等不动产。
☆清朝前期的当铺与官府联系紧密:
典当行是官府和大小官僚的公私资金赖以 存放款生息的信用机构;雍正时期,官营当 铺有了发展,成为康熙以后生息银两制度运 营的手段之一,俗称“发典生息”(P248)。
☆清朝前期的当铺已经成为当时主要的信用机 构和政府平抑银钱比价、调控货币流通与金 融的政策工具。
二、清朝前期的货币制度及货币流通概况
★清朝前期承袭明朝中后期形成的银钱并 行的货币制度。清朝后期币制有新的变化, 1900年用铜元取代铜钱,仍是银铜并行 的币制,1910年才确立“元两并行”的 银本位制。
★清代也像明代一样,铸造铜钱,并将本朝 的铜钱也称为“制钱”。其制度为:
☆铸币权集中于政府,但又实行中央与各地 方政府分散铸造的政策。清朝前期,制钱 是由国家专设的铸币机构(户部宝泉局、 工部宝源局、省局)铸造的,民间私铸铜 钱是犯罪的行为(P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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