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岗位培训讲义――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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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
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人员资格——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 3、建筑业企业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
• 6、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
6、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及类别
——《资质标准》(【2014】159)2015.1.1实施
新旧资质变化对照表(一)
新旧资质变化对照表(二)
• 原资质中被取消的专业承包资质
• 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 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 包资质;
• 新资质实施后,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 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 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 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 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全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 业
–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 企业应当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有效期为5年;应当于有效 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5、不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情形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 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 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 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 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 质量安全事故的; •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社会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民事关系
经济关系
建设行政 建设、勘测设计 主管部门 施工、建材供应
监理、招标
参与各方 法律主体
公民
管理与被管理
权利与义务 平等法律地位
人身与财产 权利
三、法规体系的五个层次
法 律 效 力
四、《建筑法》2011年修订并于7月1日起施行
• (一)、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 1、企业资格——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应的民 事关系
3、法规体系
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分类组合而形成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系,根据《立法法》有关立法 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有五个层次。
4、上位法、下位法
在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高的称为上 位法,法律效力低的称为下位法。
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下位 法的规定无效。
•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 的企业承担
7、常规资质等级及承包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3)专业承包(一)
3)专业承包(二)
3)专业承包(三)
(二)建筑工程承包有关规定
• 1、资质许可承包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业务范围 或者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 义承揽工程。
建设百度文库业岗位培训
•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建筑); • 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专家成员; • 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招标评标专家库成员; • 重庆市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教育培训组成员; •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 前程无忧特聘劳动合同法顾问; • 在《重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前程无忧》《中
–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行为称为联合承包 – 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
目中投标 – 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筑工程承包有关规定
• 4、转包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名 义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成为转包
• 2、无效承包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认定无效:
–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3、联合承包
• 5、分包
– 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
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 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国建设教育》《中国贸易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 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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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法规
一、基本概念 1、建设法规
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 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 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法律的调整对象
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自2015.3.1施行
• 4、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知识
– 分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
–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分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 别分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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