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乳收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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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乳收购有关问题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川畜食函[2008]57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日期】2008.12.10

【实施日期】2008.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乳收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畜食函〔2008〕570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畜牧食品局:

前一个时期,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奶站清理整顿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奶站整顿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奶站主体资格

在对开办奶站的主体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中,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全

省奶站清理整顿和生鲜奶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477号)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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