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违法使用的危害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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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违法使用的危害与食品安全
摘要: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瘦肉精是一种β2- 受体激动剂,如果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剂量是人用药剂量的10 倍以上,才能达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它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猪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这个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就使人体渐渐地中毒,积蓄中毒。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因此称为瘦肉精。
关键词:瘦肉精、危害、食品安全
正文:
2011年3月15日,消费者熟悉的双汇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使用“瘦肉精”猪肉,这一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不小的恐慌。几年前也发生过大型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所以普通老百姓对于“瘦肉精”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从出现到现在,瘦肉精已经有了三代产品。一代产品是盐酸克伦特罗,毒性很大,内脏残留多。二代产品是西巴特罗。三代产品为莱克多巴胺,代谢快,残留少,毒副作用小。通俗的说,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由于瘦肉精在一次摄入量过大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因此早在2002 年,我国农业部发布公告,瘦肉精就成为禁用药品,但直至现在依旧有养猪户不顾农业部的规定,为了使猪肉不长肥膘,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
1.瘦肉精的危害
1.1毒理作用
盐酸克伦特罗在胃肠道吸收快,15~20分钟即起作用,2~3小时血浆浓度达峰值,一般健康人食用20 ug药效会有所表现,5~10倍的摄入量则会导致中毒,临床表现为:心率加速,脸色潮红,胸闷、心悸、头痛、发热、寒战,盐酸克伦特罗刺激人体骨骼肌β2-受体后,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心律失常的人,心脏反应明显,引起心室早博,S-T段压低与T波幅倒置。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人,如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更易产生急性中毒症状。盐酸克伦特罗长时间亚治疗剂量摄入,激素残留逐渐蓄积引起慢性毒性作用可使人体产生低敏感现象,即支气管扩张作用明显减弱;作用持续时间缩短,
使得哮喘发生率和发病程度增高,同时还可引起内分泌紊乱,导致血液中乳酸、丙酮酸浓度升高,糖尿病人可能因此并发酸中毒。盐酸克伦特罗在肝脏中去甲基后,随尿排出,由于其性质稳定,降解缓慢,可在环境中蓄积、转移、转化;特别是贮存在水环境中的盐酸克伦特罗,可扩展和演化,污染畜牧生产环境。
1.2盐酸克伦特罗的危害作用
自意外发现盐酸克伦特罗作用后,因而也曾在欧美一度广泛使用。但另一方面,β-兴奋剂具有类似肾上腺素的化学结构,能与细胞表面的β-受体结合而产生明显的生理作用,如心悸、头痛、目眩、恶心、呕吐、发烧、战栗、神经过敏、血管扩张、心率加快、肌肉振颤等,并且β-兴奋剂残留会聚集在动物可食用组织中。由于这类化合物具有口服活性,为达到提高猪的瘦肉率,改变猪肉颜色的目的,在猪出栏和屠宰前连续添加使用20天左右,而且使用必须达到一定浓度才能达到投喂效果。同时,“瘦肉精”的代谢又比较缓慢,需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才能
从生猪体内代谢完毕,因此其残留特别严重。一旦人们食用了含“瘦肉精”的猪肉和脏器,将会在1~2小时内出现心慌、心悸、心跳加快、出冷汗、双手颤抖、恶心、呕吐等症状,大约在4小时左右,症状达到高峰。对人的伤害主要是影响心肌的正常工作,对肾脏、对神经系统都会产生一定的不良作用。如果违法超量使用就会对人与动物的肝、肾等内脏器官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据研究,肌肉中“瘦肉精”含量较肝脏的含量要低,一旦食入含有“瘦肉精”的动物食品,人体可能会出现肌肉震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者可致人死亡。因此一旦出现上述症状时也不要慌,症状轻微者可停止进食,平卧、多饮水、静卧半小时后应该会好转;症状较重时则应及时到医院诊治[1]。
西班牙、法国、意大利、香港等地均有有关中毒的报道,故现在欧美各国均禁止其在畜牧生产上的应用,美国规定只能用于科研。我国农业部也正式下文严禁作为添加剂使用。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违法滥用现象仍较为普遍,中毒事件不断发生。据文献记载世界上最早发现“瘦肉精”中毒事件是在西班牙。1990年西班牙发生43个家庭集体中毒,主要原因是食入含有盐酸克伦特罗饲养动物的内脏。1998年5月,香港首次报道,因食用中国大陆内地饲喂有盐酸克伦特罗的供港猪内脏、猪肝汤、心肺汤等动物食品造成17人中毒[2]。同期我国在广东省高明市人民医院,一星期之内竟有7例因喝猪肺汤中毒事件。国内自1998年以来,每年都有数起类似中毒事件发生,如浙江省平湖市曾发生一起因食用饲喂有“瘦肉精”的猪肉后出现170余人不同程度的头昏、肌肉抽搐等中毒事件。由于猪内脏或猪肉“瘦肉精”中毒频频发生,给人们的肉食品消费蒙上阴影。因此“瘦肉精”不仅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而且确实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坚决的禁止和查处。
2.含有瘦肉精猪肉的鉴别
(1)看猪肉脂肪(猪油)。一般含瘦肉精的猪肉肉色异常鲜艳;生猪吃瘦肉精生长后,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脂肪特别薄;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后臀肌饱满突出,脂肪层非常薄,两侧腹股沟的脂肪层内毛细血管分布较密,甚至充血。
(2)观察瘦肉的色泽。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颜色为鲜红色,纤维比较疏松,时有少量“汗水”渗出肉面。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肉上没有“出汗”现象。
(3)购买时一定看清该猪肉是否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
3.瘦肉精违法流通原因及相应措施
3.1原因:
(1)企业经营者在道德与利润的衡量中,偏向了利润;
(2)瘦肉精从养殖场到猪肉加工企业的各个流通环节中,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
(3)瘦肉精违法使用导致的食品问题出现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责任,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到阻碍,难以将问题归因;
(4)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所以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瘦肉精牟取暴利。
3.2措施:
(1)诚信经营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罚力度
(3)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