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税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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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是欧洲国家最早系统、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制度性措施。芬兰1990年首次实施碳税,比欧盟正式采取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早15年。而且,碳税迄今也是欧洲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核心手段之一。碳税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其实施必然会对国家的社会利益、经济结构等产生显著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往往通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由于欧洲采取碳税的主要国家,其实施碳税的时间都较长(最短的英国气候变化税也有10年历史)。因而碳税对欧洲国家社会、经济的影响逐

“好” (劳动力)向“坏” (环境污染)转

移。通过环境税改革,实现对环境污染

课税,代替部分劳动力或者企业社会保

障税收。这样不仅保持了税收总量没有

增加,即税收中性,同时减轻了税收对

经济的负面影响,改善了就业,创造出

一个“绿色”的经济增长。

然而当时欧洲尤其是北欧诸国的

政治结构中,对环境税却存在不同看

法。绿色政党强烈要求政府征收二氧化

硫税和氮氧化物税,而传统政党则倾向

于税收改革,提高就业。于是,碳税成

为了较为折中的最佳选择。

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初,

UNFCCC(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

出了控制温室气体,但温室气体是否是

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尚存在很大争议

(直到2007年IPCC第四次报告才明确提

出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是气候变暖的

主要原因),也没有明确提出碳税是有

效的控制措施之一,更没有建议各国立

即采取碳税措施。事实上,当时碳税措

施尚存许多争议。这种背景下,利用税

收这种影响深远的财政政策控制温室气

体排放似乎操之过急。

然而在欧洲,碳税的采纳和执行却

异常顺利。在《京都议定书》的三大机渐凸显出来并趋于稳定。研究其特点,

对于我国这样即将采取碳税的国家无疑

大有裨益。

欧洲碳税起源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欧洲国家较

高的社会福利造成政府支出负担沉重,

人民税负亦居高不下,在失业津贴丰厚

和所得税率极高的情况下,欧洲地区

普遍拥有高失业率。在此背景下,大部

分的欧洲国家开始课征环境税,纷纷

进行一连串的绿色税制改革 (Green Tax

Reform),其根本目的是将税收负担由

劳动力向能源和污染转移,即税收从

国际碳税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蔡博峰/文

在欧洲,碳税契合了税收改革,因而欧洲碳税改革在气候变化和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受国际普遍重视和认同之前,就在欧洲许多国家实施并被广泛认可。从欧

洲典型国家碳税实施效果看,通过税收循环和其它辅助措施,碳税对于GDP的影

响都是正的,证明了碳税的第二重红利。事实上,欧洲许多公众对于碳税调整税

收结构的期望已经超过了碳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

对于碳税最大的顾虑是其会影响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尤其当一国

单方面采取碳税措施时,征收碳税会使能源价格激增。

制:排放贸易合作机制(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都尚未确立的时候,碳税就受到了欧洲政界各党派的青睐。199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在欧盟引入碳税和能源税的提案,但未获通过。然而,芬兰、瑞典和丹麦等国家很快单边实施碳税。此后十几年,荷兰、斯洛文尼亚、英国、奥地利、爱沙尼亚、意大利、挪威、瑞士等欧洲国家也以不同形式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课税。

碳税的提出,极大推动了欧洲的环境税改革。以此为契机,欧洲各国纷纷开始了以“碳税-能源税”为核心的环境税改革。芬兰、瑞典和丹麦等国家纷纷在没有欧盟统一协调税制的情况下进入了碳税改革阶段。

2003年,欧盟出台《重构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的欧盟框架指令》,即“能源税指令”。能源税指令的出台是为了防止由于各国对于碳税-能源税的措施不同从而扭曲欧盟市场自由竞争,同时积极促进各国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能源税指令的核心内容是为欧盟各国使用化石燃料和电力制定税率底限,以发动机燃料、工业或商业用燃料、加热燃料和电力为划分,制定了最低税率。欧盟能源税指令是欧洲环境税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欧洲碳税的重要基础。对化石能源利用设置最低税率,使得欧洲各国碳税改革、实施和加强更加顺利,也使得碳税政策作为环境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欧盟层面上被正式确立。

纵观欧洲碳税历程,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仅仅是碳税被采纳和推行的原因之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财富分配改革,才是碳税政策比国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生效(2005年)早近20年进入实施阶段并得到欧洲国家和公众认同的更深层次原因。

碳税效应

碳税效应主要包括价格效应、宣

传效应和财源效应。价格效应主要是降

低对高碳能源的需求和提高低碳能源的

替代作用,刺激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宣

传效应主要是促进国民生活、工作和消

费方式及理念朝低碳化方向变革。财源

效应是将碳税收入用于鼓励和补贴开发

新能源以及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等方面。

碳税对社会经济结构影响的一个重要方

面是碳税收入可以进入税收循环,有利

于调节国家税收结构,从而撬动国家经

济结构的改良。

对于碳税最大的顾虑是其会影响

企业和国家的竞争力,尤其当一国单方

面采取碳税措施时,征收碳税会使能源

价格激增。事实上,许多国家的碳税改

革都相当谨慎,同时减低了社会保障支

出或劳动力税收,以降低碳税对竞争力

的影响。税收中性成为碳税改革的核心

原则,碳税政策的具体措施和税收转移

方案是关系碳税成败的关键。

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碳税将通过

提高生产成本和对生产性投资的挤出

效应等,导致

产业绩效的下

降。而支持碳税

的核心环境税理

论之一是“波

特假说(P o r t e r

hypothesis)”。

哈佛大学经济学

家波特认为恰当

设计的环境规制

可以激发被规制

企业创新,产生

效率收益,相对

于不受规制的企

业,这可能会导

致绝对竞争优势;相对于规制标准较低

的国外竞争者而言,环境规制通过刺激

创新可对本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产生

正面影响。

波特将日本与德国企业的生产率

绩效视为是“环境规制不会伤害竞争

力”的强有力证据。这些国家实施了严

格的环境标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相

关创新,且有充分的经验证据表明污染

治理支出与环境技术专利之间的正相关

关系。德国较早实施了产品再循环标

准,这使德国企业在开发包装度较少的

产品方面具有先动优势,率先占领了国

际市场。国内较严格的环境规制促使北

欧国家的纸浆与造纸企业率先开发了环

境友好的生产工艺,部分企业通过在国

际市场上销售具有创新性的漂白设备取

得了巨大收益。

事实上,瑞典氮氧化物的成功减排

经验已经证明了波特假说关于技术创新

的有效性,在环境税作用下,减排专利

技术迅速上升,企业减排成本曲线不断

内移,总减排成本呈明显下降趋势,氮

氧化物排放强度下降很快。如图1所示。

Pearce 1991年提出的“双重红利”

图1 瑞典氮氧化物减排和技术创新(OEC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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