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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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一、文件规定
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
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
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
“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
(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
这里把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情况并列,通俗地讲,就是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要么自生自灭。
二、独立学院“转设”申报程序
1.“转设”准备阶段
制定“转设”规划——分解“转设”任务——基本状态数据收集整理——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分析
2.“转设”申请阶段
学院形成申请材料——省专家组进校考察——省高评委专家评议
3.“转设”申报阶段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形成申报材料——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全国高评委审议
4.“转设”成功阶段
全国高评委审议通过——教育部批复——“转设”成功
三、独立学院“转设”的材料准备
1.申请材料
(1)母体学校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函》;
(2)××独立学院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后名称变更为××学院的请示》;
(3)《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论证报告》;
(4)《母体学校与××独立学院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
(5)《××独立学院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
(6)“转设”后《××学院章程》。
(7)附件(本文3、支撑材料)
2.申报材料
(1)省级政府致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学院的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致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后名称变更为××学院的请示》;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论证报告》;
(4)母体学校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同意××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请示》;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家组《关于××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学院的考察报告》;
(6)《母体学校与××独立学院终止合同暨过渡期协议书》;
(7)《××独立学院现有办学情况及办学条件说明》;
(8)“转设”后《××学院章程》;
3、支撑材料(附件)
(1)《现有分年级、分专业在校学生统计表》
(2)《现有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表》
(3)《现有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附资格证明文件。
(4)《现有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名单》
(5)《公共必修课程师资配备情况表》
(6)《各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师资配备情况表》
(7)《教师主要论文、著作发表情况及科研项目一览表》
(8)《学生获国家、省、市级奖励情况一览表》
(9)《学校土地使用权面积情况统计表》,附国有土地使用证
(10)《学院建筑物统计表》
(11)《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用房明细表》
(12)《学院建设规划图》,附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800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14)《图书分类一览表》
(15)《实验室一览表》
(16)《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一览表》
(17)《学院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8)《学院上一年度财务决算》
(19)《学院本年度财务预算》
(20)《转设后学院理(董)事会成员一览表》
(21)《转设后学院理(董)事长简介》,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2)《转设后学院院长简介》,附资格证明文件。
(23)《转设后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简介》,附资格证明文件。
4、申报时间
教育部受理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5、关键点
(1)关键在于基本办学条件,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方面。
(2)在土地、校舍建筑、仪器设备、图书和师资队伍等5项主要指标中,仪器设备值和师资队伍是重点。
(3)全国高评委专家是严格按照20%的“差额”进行评议的,确保成功需要“横向达标,纵向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