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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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谢谢主席,
大家好!
今晚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辩论赛,接下来请允许我代表反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我再一次陈诉我方观点。我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我方认为判断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大还是消极作用大,其关键在于网络舆论能否在司法执行的过程中提供理性的参考与监督,使其更加公正。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的表现无疑是很精彩的,但是综合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还是犯了几个比较明显的错误,我现在就列举其中之一来说明。
对方辩友在刚才的辩论中一直在强调网络舆论的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我方也承认舆论的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即这个监督必须是理性的监督,非理性的监督只会干扰司法的独立和法律的权威。而在当今中国,各种网络谣言不绝于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司法解释:网络谣言转发超过500次可判刑。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解释?还不是因为当今中国网络上的太多谣言已经混淆了人们的视听了吗?仅仅是根据这些谣言如何让众多网民作出理性的判断来进行监督呢?
下面我想重申我方观点。
1.网络舆论具有非专业性。由于网络谣言的大量存在,事实的真相往往难以辨清,而许多网民或人云亦云,或仅仅根据部分的所谓事实就作出判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大多数网民对法律其实并不了解,他们也并非是专业人士,判断事情的标准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2.网民的主观性与情绪偏向。在许多时候,大多数网民与事件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为他们曾经可能遭受过不公平的对待,借此机会来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为什么现在许多人一提官二代、富二代都摇头不已?难道他们所有人都不是好人吗?事实应该不是这样吧!现在许多事只要与官二代、富二代有关,人们总是默认为是他们的错。尚未经过调查就作出这样的判断,这难道合理吗?难道这样的网络舆论也能促进司法公正吗?
3.偏激的网络舆论会给司法带来巨大压力。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这里,法定职权、法定程序以及法律都是是客观的,我们无法更改。但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主观的,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正如我方之前所说,我国法律的量刑幅度较大,法官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量刑。但是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可能会造成轻判或是重判,这势必会对司法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可是,如果不顾及大多数网民的想法,又必然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综上所诉,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司法的独立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人人信仰法律精神,而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相违背。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