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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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6.5.1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不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的板,其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1):

(a)局部荷载作用下;(b)集中反力作用下

图6.5.1 板受冲切承载力计算

1-冲切破坏锥体的斜截面;2-计算截面;3-计算界面的周长;4-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0.7βh f t+0.25σpc,m)ηu m h0(6.5.1-1)

公式(6.5.1-1)中的系数η,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较小值:

η1=0.4+1.2/βs(6.5.1-2)

(6.5.1-3)

式中:F l——局部荷载设计值或集中反力设计值;板柱结构,取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柱顶冲切破坏锥体围板所承受的荷载设计值;当有不平衡弯矩时,应按本规第6.5.6 条的规定确定;

βh——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 不大于800mm 时,取βh为1.0;当h 不小于2000mm 时,取βh为0.9,其间按线性插法取用;

σpc,m——计算截面周长上两个方向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按长度的加权平均值,其值宜控制在1.0N/mm2~3.5N/mm2围;

u m——计算截面的周长,取距离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周边h0/2 处板垂直截面的最不利周长;

h0——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η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形状的影响系数;

η2——计算截面周长与板截面有效高度之比的影响系数;

βs——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为矩形时的长边与短边尺寸的比值,βs不宜大于4;当βs小于2 时取2;对圆形冲切面,βs取2;

αs——柱位置影响系数:中柱,αs取40;边柱,αs取30;角柱,αs取20。

6.5.2 当板开有孔洞且孔洞至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边缘的距离不大于6h0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取用的计算截面周长u m,应扣除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积中心至开孔外边画出两条切线之间所包含的长度(图6.5.2)。

图6.5.2 邻近孔洞时的临界界面周长

1-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面;2-计算截面周长;3-孔洞;4-应扣除的长度

注:当图中l1大于l2时,孔洞边长l2用代替

6.5.3 在局部荷载或集中反力作用下,当受冲切承载力不满足本规第6.5.1 条的要求且板厚受到限制时,可配置箍筋或弯起钢筋。此时,受冲切截面及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受冲切截面

F l≤1.2f tηu m h0(6.5.3-1)

2 配置箍筋、弯起钢筋时的受冲切承载力

F l≤(0.5f t+0.25σpc,m)ηu m h0+0.8f yv A svu+0.8f y A sbu sinα(6.5.3-2)式中:f yv——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第4.2.3 条的规定采用;

A svu——与呈45°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相交的全部箍筋截面面积;

A sbu——与呈45°冲切破坏锥体斜截面相交的全部弯起钢筋截面面积;

α——弯起钢筋与板底面的夹角。

注: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配置其他有效形式的抗冲切钢筋(如工字钢、槽钢、抗剪锚栓和扁钢U形箍等)。

6.5.4配置抗冲切钢筋的冲切破坏锥体以外的截面,尚应按本规第6.5.1 条的要求进行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此时,u m 应取配置抗冲切钢筋的冲切破坏锥体以外0.5h0 处的最不利周长。

6.5.5 对矩形截面柱的阶形基础,在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5.4):

(a)柱与基础交接处(b)基础变阶处

图6.5.5 计算阶形基础的受冲切承载力截面位置

1-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的斜截面;2-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

F l≤0.7βh f t b m h0(6.5.5-1)

F l=p s A(6.5.5-2)

b m=b t+b b/2(6.5.5-3)

式中:h0——柱与基础交接处或基础变阶处的截面有效高度,取两个方向配筋的截面有效高度平均值;

p s——按荷载效应基本组合计算并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的基础底面地基反力设计值(可扣除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重),当基础偏心受力时,可取用最大的地基反力设计值;

A——考虑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图6.5.5 中的阴影面积ABCDEF);

b t——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斜截面的上边长:当计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柱宽;当计算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上阶宽;

b b——柱与基础交接处或基础变阶处的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斜截面的下边长,取b t+2h0。

6.5.6 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当考虑板柱节点计算截面上的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集中反力设计值F l应以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 l,eq代替,F l,eq可按本规附录F 的规定计算。

6.6 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6.6.1 配置间接钢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局部受压区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F l≤1.35βcβl f c A ln(6.6.1-1)

(6.6.1-2)

式中:F l——局部受压面上作用的局部荷载或局部压力设计值;

f 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在后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拉阶段验算中,可根据相应阶段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f cu'值按本规表4.1.4-1 的规定以线性插法确定;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按本规第6.3.1 条的规定取用;

βl——混凝土局部受压时的强度提高系数;

A l——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

A ln——混凝土局部受压净面积;对后法构件,应在混凝土局部受压面积中扣除孔道、凹槽部分的面积;

A b——局部受压的计算底面积,按本规第6.6.2 条确定。

6.6.2 局部受压的计算面积A b,可由局部受压面积与计算底面积按同心、对称的原则确定;对常用情况,可按图6.6.2 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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