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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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07]52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11

【实施日期】200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7〕52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如下划分。

一、划分原则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水域宽度为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为50米。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米范围,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范围为1000米。

二、四个取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

以北郊水厂取水泵房外沿界为起点,一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100米处(龙马潭区鱼塘镇洞宾亭码头),上界为水域上游1000米处(龙马潭区鱼塘镇麻沙桥桂圆树);二级保护区下界为水域下游300米处(龙马潭区二道溪石梯),上界为水域上游3000米处(江阳区宝来桥轮渡)(经纬度见表1)。

表1

北郊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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