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绩点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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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绩点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内涵
学分制是以学分来反映课程的地位、要求,并以此计算学习量,以学分绩点计算学习质量的制
度。

二、修业年限
一般定为本科四年(医学类五年)。

本科生应修满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和总
学分,且符合毕业的其它要求,方可毕业。

本科生符合国家学位条例及北华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者,
授予学士学位。

对于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和规定的
学分,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的要求,亦可提前毕业和提前授予学士学位。

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
提前一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交学习成绩和最后一年的学习计划,系、院审查合格通过后,
上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列入下一年度的毕业生计划。

对在修业年限内,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本科不得超
过两年。

在延长修业年限内按有关政策交费读书。

在延长修业年限后,仍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
要求时,不准予毕业,做结业处理,并发给结业证书。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审查同意,经教务处批准,
可延长二年,在校期间可享受原待遇。

三、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
北华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由三个平台组成,既通识教育及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
业方向课程。

通识教育课是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的素质教育,由必修课(简称“通修课”)和选修
课(简称“通选课”)组成,要求学生修满54.5学分。

通修课由思想政治理论课、交流与表达、健康与体育和国防教育课、计算机技术课四个模块组成。

在通识教育课中,通修课学分约占6/7,通
选课学分约占1/7。

通选课:通选课由人文社会科学课和自然科学课两个模块组成,共8学分。


中理科类学生必须选修人文社科类5学分,其中工科类学生必须选修经管理类课程2学分;文科类
学生必须选修自然科学课程5学分。

公共基础课是指一级学科门类需要相关学科门类支撑的基础课程。

公共基础课平台按六大版块
构建,即工学、医学、教师教育、经管、农林、其它类。

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分必修和选修,选修课程占1/3左右。

四、课程选修与免修
实行绩点学分制,允许学生较自由和较广泛地选修课程,各系、各专业、各年级的学生,均可
跨系、跨专业、跨年级选修有关课程。

学校应尽量创造条件,增加教室数量和教学设施,加强教学
管理,以逐步适应社会和满足学生选课要求。

在现有条件下,适应社会需要,要逐步扩大公共选修
课的门类,供学生选修。

学生也可先修高层次的必修课或其他选修课。

但凡选修高层次必修课或有选修条件的选修课时,
必须满足先修条件方能选修。

先修课程不及格,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

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某些课程,曾经学过或原有基础较好,已达
到该教学内容的要求,可以申请免修。

但体育课、政治课、实验课以及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
训、社会调查、教育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不得免修。

凡申请免修的课程,都必须通过免修
考试,免修考试要求考核课程的全部内容,且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同意免修,给予学分。

要求进行考核的教师在命题和评分时要严格掌握标准。

五、试行主辅修制
在本科生中试行主辅修专业制度。

如某一学科专业的学生,以本专业为主修专业,根据个人志
趣和条件,选读其他系科的另一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学生选读辅修专业后,毕业后仍以主修专业教
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为准,达到要求方可毕业。

如选修的辅修专业合格者,另发给辅修专业的毕业证
书。

修读辅修专业应提倡文、理结合,培养新兴人才,鼓励理科学生以及外语专业学生选择文科相
关专业作为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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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分计算,学分绩点计算
(1)学分由理论课学分,实验课学分,实践课学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学分不能相互代替。

理论课学分:每周1学时上满18周,一个学期为1学分,即课程周课时=课程分数。

实验课学分:学分成半,包括理科实践,音乐、美术、公共体育等课程减半。

教育实习、见习:每周1学分,医学类及长周实习2周1学分。

社会调查、劳动每周1学分,军训2周1学分。

各专业的本科毕业分数一般在160-170分左右,医学类200学分左右。

(2)一般学分只反映学生完成学习量的情况,课程考试及格即可取得学分,而不能区分学生各
自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

绩点学分制的优点可以区分学习成绩的优劣。

学分制的成绩按A、B、C、D、F分为五个等级,赋予对应的绩点值为4、3、2、1、0,如下表:
成绩等级绩点
90—100 A 4
80—89 B 3
70—79 C 2
60—69 D 1
59以下 F 0
将一门课程的成绩按等级转换为绩点数以后,为区分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应计算学分绩点。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
点相加为该学期的总分绩点,为求得一学期、一学年或四学年绩点的累计平均值,其计算方法为:
总学分绩点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总数即为学分绩点的平均值。

其计算公式为: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 ——————————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经重考及格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值为1。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5者,可做为选拔优秀生和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智育方面的条件之一。

学生在学期间修满规定学分,且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
点大于2.5,且符合有关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修满规定学分且平均绩点在3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七、成绩管理
学生所修的课程,不论必修还是选修,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

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
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应该有个等级公布:优秀成绩约占15%,良好成绩约占25%,中等成绩约占40%,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的成绩约占20%,
八、时间安排
学制四年,四年总周数200周,其中寒假42周,教育总周数158周。

教务处
二OO六年一月十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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