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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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重要战略任

务,根据这一任务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在法治建设方面不断创新,提升法治水平。完善的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对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意义重大,文章全面探讨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的重要意义,立足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指标以及考核标准,以期为我国地方政府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有益思考。

[关键词]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原则;构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必要保障。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条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国的体系框架,法治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不过成绩的背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很多地方政府虽然意识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是因为没有构建完善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结果导致了法治建设中出现了很多误区,严重影响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在这种背景之下,如何制定完善的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成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要深入思考的课题。

一、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通过构建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可以充分利用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引导、激励、规范等功能来助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具体来讲,其重要意义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形式。法治中国的治国方针提出以后,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稳步推进,民主法治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和谐稳定夯实了法律基础。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为中心思想的影响下,发展中为了经济牺牲法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这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面冲击。通过明确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配合一定的奖惩措施,可以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热情,提升法治建设的规范性,有效落实法治中国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实现我国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世界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社会转轨的现实背景之下,我国目前的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遭受到了新的挑战,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之间的差距有拉大的趋势。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治理能力是国家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法治

建设是我国治理体系完善以及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无论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还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都需要借助于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设,引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方向,减少各种法治建设被践踏的情况,实现社会法治公平正义,通过法治这一手段来规范国家的治理制度、治理流程,进而实现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之举。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我国在各种社会矛盾已经进入高发以及频发的新阶段,这客观上要求地方政府加强法治建设,运用好公众赋予的权利,维护好、实现好各阶层、各群体的切身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治领域存在一些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的情况,因此进一步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在这种背景之下,通过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构建,发挥绩效指标对于地方政府的规范监督作用,确保政府在法治建设中始终能够按照公平、正义、高效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府法治建设的公信力,让每一个民众都能够法治建设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二、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构建原则

尽管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情况千差万别,在法治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及速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但是从国内外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的经验来看,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需要照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性与重点性结合的原则。全面性是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要对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内容都要有反映,如果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不全面的话,则意味着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某些内容被忽视。重点性是指地方政府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其重要性不尽相同,在不同阶段,同一指标的重要性在不同的阶段其重要性也是不同的,不同时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重心不同。[2]所以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一方面要照顾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另外在指标以及考核标准全面性的基础之上,要重点突出,有所侧重,着重考核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

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政府法治建设中不少内容属于主观价值层面的东西,很难进行准确进行量化,但是如果没有量化的指标,又会导致地方政府法治行为很难进行有效的评价,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成为了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构建的必要准则。一方面是将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另外一方面是不能够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定性分析,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指标体系的有效。

三是简明易操作原则。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包含了太多的内容,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立并不能够简单囊括所有内容指标,而是要有所舍弃,尽量去挑选那些简单明了的关键性指标,确保指标体系的易操作。如果指标体系不易获取,考核标准不一致,这必然会增加评价实施的难度,同时也会影响到评价结果。

四是公众参与原则。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制定需要尊重民众意愿,政府法治建设效果评判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公众满意,才能够说明政府法治建设赢得民心。因此绩效指标以及考核标准建设中,政府应注意民众的意愿,以维护好民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引导民众参与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根据民众的反馈来优化调整指标体系内容以及考核标准的权重。与此同时,对于民众来说,因为参与到了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设中去,因此其会对政府法治建设更加理解和支持,对于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更加认可以及满意,这会有效提升公众对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三、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策略

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在地方政府法治建设进程中作用巨大,可以说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法治建设,本文立足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构建原则,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制定的策略。

首先,地方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小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决定了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制定必须要被高度重视,而此项工作的专业性又决定了必须要成立一个结构合理、能力互补、专业搭配的专门领导小组,才能够较好地完成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任务。从小组成员组成来看,既要包括地方政府司法部门成员,也要包括外部法治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民,确保能够从不同群体的视角来进行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审视,提升其效度以及信度。

其次,明确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的指导思想。从指导思想层面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建立要始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进行展开,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按照党中央对于法治中国的新构思,与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任务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的建设,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地区特色。只有在这些正确思想的指导下,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才能够更加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充分发挥作用。

再次,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内容,在明确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的基本思想以及指导原则的基础之上进行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从指标体系来看,本文将指标体系概括为八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个二级指标,从一级指标来看,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包括制度建设法治化、行政执法法治化、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依法监督法治化、矛盾处理法治化、司法公正权威高效、公民遵纪守法等,这些一级指标下面分别设置二级指标。考核标准方面,笔者根据指标体系统一性、可比性的要求,将各项指标按照符合程度界定为五个等级,即非常好、较好、一般、较差、非常差,根据这一考核标准来进行具体评价。

最后,选择合适的评价考核主体以及方法。在构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指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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