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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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该类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则
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掌握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3、根据患者身体状况,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连续使用3日以上或须大剂量使用的,治疗方案须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5、优先使用短效或中效药物,慎用长效药物。
6、各科应根据本专业用药特点,制定符合本专业的用药规范。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药物。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6、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
⑴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⑵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⑶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⑷消化性溃疡;
⑸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⑹糖尿病;
⑺高血压病;
⑻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⑼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三、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1、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各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
3、对不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纳入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