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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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草案)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用工权限下放、分配制度自主确定”的总体要求,根据集团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实行工资分配三级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基层单位搞好搞活内部分配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与办法。
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
(一)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⒈岗位绩效工资制。即在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档次
1和标准,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⒉岗位技能工资制。即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择业倾向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⒊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它工资制度。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无论选择执行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浮动。职工个人的工资依其劳动贡献能增能减。
(二)各单位选择上述分配制度后,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包干、按效益提成等。
三、其它有关规定
(一)对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2x‟38号)执行的单位,可继续执行。在设置年功工资单元时,年功工资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年工龄每月1-15元之间,随效益浮动,按出勤考核发放。年功工资是体现职工积累劳动和新老差别的工资,不是工龄津贴,是企业考核在职职工工
2资时设置的工资单元。
(二)对未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2x‟38号)执行的单位,应遵循以下规定:
⒈可自主选择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其它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制度中设置年功工资单元的,年功工资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年工龄每月1-15元之间,随效益浮动,
按出勤考核发放。
⒉初次进入集团的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单位依法根据其确定的基本工资制度自行确定。
⒊待岗职工生活费的确定、长期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支付、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由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⒋建立工龄津贴制度的单位,其标准不得超过每年工龄每月1元。
⒌取消奖金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绩效工资或效益工资。
四、集团负责制定年度工效挂钩办法,核批二级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区域性公司)工资总额。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所属单位的工效挂钩办法,按照集团核定的工资总额,在所属企业进行合理分配。各生产经营单位(子、分公司)应合理使用工资总额,搞好内部分配,但对涉及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集团备案后实施。
五、分配制度的改革涉及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变革,集团将在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逐步完善三级管理架构体系,适时变革管理方式。
六、本意见自202x年月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02*年三月十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