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范本)doc - 湖南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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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司改制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范本,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4]25号、湘政办发[2005]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决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促进稳定,坚持以人为本~依靠职工群众推进改革~充分听取和尊重职工群众的意见~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企业的隶属关系~性质~生产经营状况等,
企业现有在册人员人。
其中在职人,离休人,退休人。
企业总资产万元~其中土地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
三、组织领导与步骤
,简要介绍,
四、劳动关系的处理
遵循依法依规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
1、对劳动合同期满的名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
2、对劳动合同期限末满的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的名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按规定提留相关费用后~由改制后的新企业实行内部退养。
4、对名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回主体或其它单位,。
5、对名职工与原企业签订协议~实行停薪留职、“两不找”、“挂靠”、放长假、内退等的~终止相关协议~按本方案重新调整劳动关系和分流安置。
6、对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病残职工~按规定提留相关费用~,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或者移交相关机构管理,。
五、职工分流安置
1、改制后的新企业~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安置原企业名职工就业~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职工本人和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职工个人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新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新企业安置就业情况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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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名职工~根据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实行内部退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相关费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或其它机构,负责管理~发放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
,详见附表三,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含10年,的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由改制后的新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和协议代缴社会保险费。
,详见附表四,
4、对名职工~,由主体或其它单位负责安置,。
,名单附后,
5、对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市场灵活就业。
,详见附表二,
六、再就业措施
改制后的新企业通过扩大生产等办法增加就业岗位个,在企业改制和今后资产转让时~职工安置比例高的优先受让,企业今后录用人员时~优先录用原单位职工等。
并依法与职工重新签订不短于三年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七、离退休人员管理
对公司名离休干部,详见附表十五,和名退休人员,详见附表五,~按政策规定提留费用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移交地方管理。
在正式移交前~由改制后的新企业负责管理。
八、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在改制后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以及由新公司负责管理的
3
内退、协保等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新公司~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登记、异动等接续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随同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末实现再就业或实行市场灵活就业的~由职工个人自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协助其将社会保险及档案管理等关系~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九、支付和提留的有关费用
,一,按湘政办发 [2004]25号、[2005]12号文件规定~应清偿拖欠职工的费用。
1、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2、企业拖欠职工的生活费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3、企业拖欠职工的医疗费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4、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5、被企业挪用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6、企业拖欠职工的抚恤金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4
7、企业拖欠职工的伤残补助金万元,详见附表和相关证明,。
8、企业拖欠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万元,详见附表和相关证明,。
9、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万元,详见附表和社保经办机构证明,。
10、企业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万元,详见附表和社保经办机构证明,。
11、企业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万元,详见附表和社保经办机构证明,。
12、企业欠缴的工伤保险费万元,详见附表和社保经办机构证明,。
13、企业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万元,详见附表和社保经办机构证明,。
14、企业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万元,详见附表和审计报告,。
,二,按湘政办发[2004]25号、[2005]12号文件规定~应支付和提留的费用。
1、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助费万元,详见附表一,。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万元 ,详见附表二, 。
3、内退人员费用万元,详见附表三,。
4、协保人员费用万元,详见附表四,。
5、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万元,详见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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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抚恤金万元,详见附表六和相关证明,。
7、救济费万元,详见附表七和相关证明,。
8、“精减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万元,详见附表八和相关证明,。
9、因工伤病残人员费用万元,详见附表九和相关证明,。
10、非因工伤病残人员费用万元,详见附表十和相关
证明,。
11、女职工“三期”费用万元,详见附表十一和相关证明,。
12、丧葬补助费万元,详见附表十二和相关证明,。
13、计划生育奖励费万元,详见附表十三和相关证明,。
14、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万元,详见附表十四和相关证明,。
15、离休人员费用万元,详见附表十五和省委老干部管理部门的审核证明,。
16、社会职能移交费用万元,详见附表十六和相关证明,。
17、档案管理移交费用万元,详见附表十七,。
,三,按其它文件规定应支付和提留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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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1、根据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批复~改制形式为:,按批文写,,职工安置适用政策。
2、人员安置范围为:截止到年月日止的全部在册人员。
3、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包括按规定应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2004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或2004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或2004年度企业所在地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工龄、年龄等计算到年月日止。
3、职工安置费用来源~,企业经营性净资产、土地资产、专项基金补助等,。
4、该方案已经,主管厅、局、行管办,批准同意~并于年月日~经公司第
届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
湖南省公司二?? 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