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部配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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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部配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定对本公司产品的配件在为顾客服务工作中所进行的配件更换、领用的条件,并对配件的申领计划、发运、更换、回收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管理程序

1.1 配件计划管理

1.1.1 顾客服务部配件计划的管理

A. 技术配件科根据产品生产计划、服务部仓库存情况和安全库存量、各管理中心和指定网点的需求及领用情况,在每周一向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提供配件需求计划。配件需求计划必须经科长审核,部长批准。

B. 已批的计划由技术配件科采购计划主办负责传递给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服务部仓库,并负责跟进计划实施进度。

C. 中心计划主办根据物资供应部门所提供的计划供应时间,随时检查MRPII系统的库存,在供应时间内到货后7天内领完。帐目管理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领料数输入电脑。

D. 采购计划主办必须对中心有需求, 但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无法提供的配件建立台帐, 并设法另找供应渠道或实行中心间互相调配的方式解决,如在3天之内确定不能解决的要立刻向上级领导反映,寻求解决方法。

1.1.2 服务管理中心配件计划的管理

A. 服务管理中心根据本中心仓库配件库存情况及安全库存量、月度销售情况和网点需求情况,每月规定的日期前(将各中心分为3组,分别在1号、10号、20号的3个时间段提供需求计划)向服务部技术配件科提交《管理中心()月度配件计划表》(原则上要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需求计划必须将科龙、新华宝、旧华宝、冰箱配件分开计划单填写。

B. 服务部仓在接到技术配件科提供已批的管理中心申领计划时,仓管员在24小时内必须按计划明细组织备料, 并在每个品种的其中一件上贴上零件号。对部分不能提供的配件,即日反馈中心计划主办落实供应时间,并通知管理中心不能提供的配件及预计提供时间,在每月8、18、28号将缺料情况反馈采购计划主办,待缺件领回后,即时填写《中心配件发放缺件补发表》将前期缺件补发给中心。服务部仓在完成配件发放后,根据配件计划表和缺件补发表的实发数建账,并在48小时内输入服务部仓库电脑系统。

C. 备料完毕后,打包杂工按明细核对无误填写《顾客服务部零配件发运装箱单》组织包装,由发运主办组织发运。

D. 管理中心接到货物,中心帐目管理员应与仓管员一起核对物料,并报中心主任物料的收货情况,在申领表上填上实收数、签名、盖管理中心公章,将反馈联于收货后4天内寄回服务部仓发运主办,并马上建账。若发现数目、型号不符时,应立即与服务部仓核对。

E. 中心计划主办必须建立中心计划缺件台帐,并随时跟踪补发情况。

F. 中心计划缺件部份不能及时处理,而其他中心有相应件库存时,中心计划主办可组织

调拔,中心与中心之间也可以自行协调调拔,调出调入中心双方在《管理中心配件调拨单》签名确认即可,月未各反馈一份给技术配件科。

G.中心月度计划正常情况下,技术配件科必须在15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0天。

1.1.3 紧急计划的跟进

中心将紧急计划(在表上写上“急!”)传真技术配件科(或电话通知),技术配件科计划主办收到计划后,即时查询售后仓及公司仓库的库存情况。若有库存24小时内组织发运,并选择最快速的运输工具(如果不能发运,应将情况立即反馈给科长);若无库存,立即联系供应部门采购(不能协调时,反馈科长),并将已落实的供应时间反馈中心,然后补一份服务部紧急需求计划,由科长审核,部长批准后,交供应部门。

1.1.4 技术配件科对每份采购计划进行情况分析,每月出一份月配件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1.2 零配件的配送

1.2.1 服务部配送到中心

1.2.1.1发运主办应根据申领表上所要求的条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发运计划。1.2.1.2物料发运前发运主办必须在发运箱上填写好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等标识。安排运输时,必须核对包装件数并建帐,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办好货物保险手续和落实交货日期。

1.2.1.3发运主办组织发运后,必须在当天将申领表2、3联及发运单复印件用快件寄给管理中心或网点,同时电话通知发运情况。在货物发出7天时间内必须通过电话了解跟踪中心收货情况。

1.2.1.4 发运主办负责对所发物料进行跟踪和信息收集,在每月25号向技术配件科递交《---月份零配件发运情况登记表》。

1.2.1.5 对所发物料发生丢失、损坏,发运主办必须立即向运输方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并将过程和结果上报技术配件科。技术配件科将处理结果反馈配件仓帐目管理员和管理中心帐目管理员,注明如何入帐,并重组织发运计划进行发运。

1.2.2 中心配送到网点

1.2.2.1 中心所在市区内网点的配件收发,原则上由服务中心实行定期配送;没有服务中心的

二、三级城市,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配件仓,中心负责配件仓的配件配送,网点自行到配件仓领配件。

1.2.2.2 特殊情况,需由网点跨城市领配件时,中心可打报告补偿其费用。中心所在市区内因特殊原因网点要上门领用配件的,不作运费补偿。

1.3 新旧配件领退的管理

1.3.1 网点应根据本地区的销售情况及维修情况, 适当储备零配件. 每月23号前向中心提交下月的需求计划。

1.3.2 维修网点为本公司产品保修期内的用户维修后,填写一式四联的“维修记录凭证”,如有配件更换要注明所更换配件的物料号、型号、名称、数量;在旧件上贴上《配件故障现象标签》,注明故障内容、维修时间、维修单位,其中压缩机、电器部件要求填写机身条形码,并请用户签名确认。

1.3. 3 在三包期内的坏配件网点必须帖上《配件故障现象标签》, 并填写《网点旧坏配件返

厂登记表》,同时附上“维修确认单”1、2联后,将三包期内坏配件退回中心,中心应仔细检查无误后接收。

1.3.4网点在每月送维修凭证到管理中心结算,必须将所有耗用的坏配件一起返回管理中心审核(当月进行,过期不受理)。网点应填写《网点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坏配件与维修凭证内容及故障标签应一一对应;否则管理中心有权拒绝接收。

1.3.5被更换的坏配件必须妥善包装,做好防护措施,保持更换时的质量状态,不得造成再次损坏;如实物质量状态与维修凭证所记录的现象不符,服务管理中心将按维修单及旧、坏配件退回网点处理,并对该网点提出考核。

1.3.6 当网点积压配件较多,周转不便时,可提交退新件的申请报告,经中心及服务部技术配件科审核,部长批准后,可以退回部份新件(用红字填写《网点配件申领表》)。中心根据技术配件科发出的检测指引,对退回的新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收货,并冲减网点押金帐。1.3.7不属保修范围(如超保或非质量问题)更换下来的旧配件,网点无须退回顾客服务中心,应交给用户自行处理;网点应严格按本部规定的标准收费。如属用户投诉乱收费现象,本部将对该网点加倍处罚,并要求追回网点多收的费用。

1.3.8 管理中心对网点的维修凭证和耗用配件情况进行100%回访。对返回的旧坏配件应检查是否具有故障标签、是否二次损坏、是否缺件现象,条件不符作退回网点处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对网点作处罚。

1.4管理中心三包期内旧配件返厂

管理中心每月30日前组织A类旧坏配件返厂(A类指:压缩机、电机、电路板、阀体、两器、遥控器、接触器、温控器、连接管、定时器、除霜恒温器),中心应填写《管理中心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并附上该批网点的《网点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第三联和“维修凭证”第二联,物料号、名称、型号、数量应相符;经中心工程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加盖中心公章、技术配件科长审批后,组织旧件返厂。

1.5三包期内旧配件当地报废

1.5.1对三包期内需要现场报废的旧配件,中心必须单独填《管理中心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在备注中注明报废,并附上“维修凭证”第二联,按中心工程师、中心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的程序办理,再交服务部配件科冲减中心帐,冲帐后把《管理中心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反馈联寄回中心。

1.5.2 本部技术配件科负责各管理中心返厂旧配件的接收、核对、送检、建账和送修工作。旧件管理员根据《管理中心(网点)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和“维修凭证”第二联后,与返回的旧、坏配件一一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无故障标签、缺件、标识不清、或与实物不相符等现象;每月对各中心的旧坏配件返厂工作进行考核,对出现实物不符、无故障标签、误判、缺件、标识不清等现象的中心、网点,通知中心补回并提出整改通知书及考核意见。

1.5.3仓库帐目管理员根据已审核的《管理中心(网点)旧坏配件返厂登记表》进行建帐。

1.5.4配件科在每月30日组织旧坏电器件送检,根据检验结果组织送修和报废工作,汇总后月底向服务部提交“旧坏配件分析报告”,并统计各类旧坏配件数量、损坏原因、损失情况及异常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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