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应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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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应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力度
摘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应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建立有关的考核监督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现状;资产流失危害性;加强监管力度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2-0075-01
国有企业资产顾名思义,是属于国家的资产。我国的国有资产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比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却长期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即:国家要制订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笔者长期在国有企业工作,历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深深感到有责任、有义务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定位和经营运作模式,强烈呼吁政府应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力度,因为国有企业的每一分钱都跟纳税人息息相关。
一、国有企业现状
现在的国有企业现状,表面国企经营者有人监督,上面有一级级
的政府分管企业领导、国资管理部门、直至国资委。但实际上对企业内部的监控形同虚设,上级部门对企业的考核是宽松的,间接的,根本不到位。如是老国企,上面只望下面企业太平,不要有纠纷找上面的麻烦就行,最后国有资产只能看着白白的流失,职工的工资待遇同时也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企业工会由于其受负责人与党委、经营层的关联,根本不能成为职工的发言人,职工利益最后只能靠自身维护。
另外由于政府不清楚谁才是合格的企业管理者,政府在任命厂长经理的时候,非常的随意、主观。这样,企业的员工们就只好在低能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将帅无能累死三军!所以政府要真正的行使起所有者代表的职权,担负起所有者代表的责任的话,政府首先要把监管每一个企业都当成大事来抓,当成一项大工程的来抓!当政府通过企业运行,发现国有资产没有增值保值,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企业的经营者有问题以后,就应该坚决彻底的把他给换下来,让真正的有能力有决心有奉献精神的管理者上台负责企业的经营
管理工作。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危害性
国有资产的流失,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现实上看,都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国有资产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物质财富,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势必影响社会主义的根基。
一是一大批党政干部被诱惑、被腐蚀,走上犯罪道路。一些企业
利用其雄厚的资本或者其他特殊条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人往往都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其结果必然会导致企业工作遇到更大的困难,甚至导致企业不能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给国家造成大量经济损失。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非一般刑事犯罪案件所比。有人把这些犯罪分子形象地比作“蛀虫”,把国家政权比作“大厦”,一旦大厦内生了蛀虫,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倒塌。可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有多大。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不仅给国家造成非常大的危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还严重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败坏了党风,污染了社会风气。
三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等价交换原则。
三、现阶段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一是不接受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会束手束脚,影响工作开展,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不想监督。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三是不敢监督。监督上级怕被穿小鞋,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同事,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团结共事。
(二)监督机构不全或人员不足。国有企业本身监察部门力量相对薄弱,有的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有的人员配备少,难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内部的监督流于形式,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制
度方面,没有建立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企业监督条规体系,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在监督内容方面,不具体,不细致,致使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在监督处理方面,许多监督处理相脱离,监督者对所发现的问题,往往没有处置权,致使监督乏力,缺乏权威性。监督力度不够。国有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主要领导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主要领导手中,缺乏程序性和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使监督有时流于形式。各企业的内部监察和审计部门作为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企业没有建立或贯彻落实公开制度,群众往缺乏知情权,从而监督权也就难以保证。
四、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对策及方法
针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增强监督意识。一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
(二)完善监督机制,为有效监督提供保障。有效的监督必须建立在规范、有序的机制基础上。从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来看,完善监督机制应当着力在完善五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制衡”机制。通过实行分权制,由多个权力主体分别行使相关的人财物处置权,在
经营活动中报账实行联签制,相互监督。二是“公开”机制。除了积极推进党务、企务公开外,还应当逐步实行领导干部财产收入公开。三是“考评”机制。考核机制应逐步实现上级组织或领导考评与同级广大员工的考评相结合、与广大客户的认同感相结合、与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相结合,与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相结合,考核业绩更加科学化。四是“进退”机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让群众参与到决定干部去留的程序当中来。五是“问责”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完善责任追究,使责任追究工作过程能得到各层面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总之,要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按制度理财的监督机制,为监督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围绕中心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一是要加强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行政主要领导为中心,决策权力进一步集中,加强对企业决策过程的监督非常必要。决策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重要的关口监督。对决策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权进行合理界定,严格程序,决策规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使决策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二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效能监察不仅是解决企业廉政建设的一种较好方法,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并同相关部门配合,制定严格周到的监察步骤和方法,通过查清问题,分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