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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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摘要:随着城市化速度日益加快,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历史文化遗产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越来越备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邢台市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方案在通过对古城遗址的保护过程

中与周边保护范围有机结合起来,将鹿城岗古城址赋予新的游憩、运动、健身功能,在保护遗址的同时,也创造出具有传统意味的城市公园。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址、古城遗址保护、城市公园

abstract: with the pace of urbanization is accelerating, and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is suffering an unprecedented impact,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was draw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key word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sites, the ancient city ruins protection, city park

1、前言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记忆,是历史的见证,是岁月的化石。它承载着一个城市的文化脉络,记录着一个地区的文明。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值得人们保护和传承。正如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的:“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

如果没有他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

2、背景

鹿城岗遗址是西周古城遗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西北20公里处的西沙窝村,是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古城遗址破坏严重,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遗址和合理的发掘利用,将该古城遗址规划成鹿城岗古城遗址公园。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所专家实地考查后认为:“该遗址为古城遗址无疑。城墙内夯层、夯窝十分清晰。城墙已遭破坏,但西、南两面仍高于地面约6米,远看城郭十分清楚,城墙夯土非常纯净。根据城墙规模、城墙基、夯土层、夯窝以及出土陶片、瓦当等判断,此城墙建筑可能早于春秋,很可能是在西周。早在1990年,考古工作者曾在鹿城岗南侧发现、发掘出“南小汪西周邢国遗址”,当时出土了大量珍贵的青铜、玉器以及河北省第一片西周甲骨文;1993年在鹿城岗北面轮胎厂附近发掘出“邢侯墓地”。一系列的记载和考古发现预示着鹿城岗遗址与邢国的都城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发现不仅对邢台历史、对河北省乃至全国的历史研究都有重要意义和重大价值。

3、遗址的保护及开发利用

3.1遗址保护

3.1.1古城遗址现状

据2006年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调查,城址平面略呈不规则形,南

垣约805m;西垣约617m;北垣约591m;东垣约850m。其中南垣、北垣基本呈平直的东西走向,东垣大致呈东南——西北走向,西垣较曲折,约呈东南——西北走向,现存西城垣中部偏西有一豁口。西城垣南段外侧取土剥落的立面可见清晰的夯层,厚约7-8cm,最厚的达10-12cm,城墙系夯筑而成夯面为圆夯,局部取土坑穴暴露有夯窝,夯窝较密,直径约6-8cm。城墙基宽20m左右,地面城垣墙体完整处高达6m。

城址内出土遗物主要出于城垣坍塌堆积中,有陶器、铜器和石器三类。陶器有板瓦、筒瓦,铜器为小件青铜器,石器为斧。鹿城岗古城址西南部有一自然岗阜(俗称鹿城岗)地势最高,遍布爆破取土坑,裸露基岩。北部及东部地势低洼且较平坦,多为农耕地,广植枣树、小麦、棉花等作物。数条田间道路南北向穿城址而过,城址内遍布爆破取土坑,裸露基岩。

3.1.2、古城遗址保护原则

(1)修旧如旧,维护鹿城岗古城址的原生性原则

文物最宝贵的特性就是其原生性,文物保护就是要尽可能保护文物从诞生起的整个存在过程直到采取保护措施为止所获得的全部

信息,即它的历史的、文化的、科学的、情感的等等多方面的价值,不仅要保护文物本身,还要保护文物周围必要的空间环境。

(2)整体保护原则

需强调整体保护大于个体保护,不但要保护文物的个体,而且要

保护文物的环境、历史地段。

(3)保护、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将鹿城岗古城址赋予新的游憩、运动、健身功能,在保护遗址的同时,也创造出具有传统意味的城市公园。

3.1.3鹿城岗古城遗址保护方案

为了整体地保护历史文化遗址的形态及文化内涵,根据古城遗址的现状及发展,确立了“核心保护区、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总体保护框架。

(1)核心区

鹿城岗古城城墙遗址以内为本次保护规划的核心区。核心区范围线向内36m为古城墙保护范围。

(2)保护区

鹿城岗古城城墙遗址向外0-200m范围内为本次保护规划的保护区,占地规模67.10 hm2。

(3)建设控制地带

鹿城岗古城城墙遗址向外200m-500m范围内为本次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地带,实际规划中结合城市路网进行了局部调整,占地约133.72 hm2。

3.1.4展示规划

(1)在已经发掘解剖的地段采用不锈钢、有机玻璃等现代材料固定已经解剖的剖面,展示古城墙的原始风貌。

(2)核心区内部保存现状地形地貌,充分利用现状小路完善核心区内部的游览路线,种植小乔木,增加古城址的绿化率,在不影响文物保护的前提下,增设管理用房、售货亭和公厕,改造利用现状采石坑,创造优美宜人的景观。

(3)保护区内部,在不影响文物保护的前提下,0-100m范围内规划绿地、休闲广场、运动场地、水上乐园、建设步道、停车场等;100-200m范围内规划民俗风情园,展示邢台地方的风俗民情。

3.1.5保护措施

(1)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4)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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