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道德缺失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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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道德缺失问题研究
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准则。处于道德规范体系中的最低层次,它是敬业、奉献等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础,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公德现状却不容乐观。当代社会公德缺失比较严重,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不讲文明礼貌,不尊重他人,不诚实守信;表现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不爱护公物、损害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意识淡漠: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肆意破坏自然环境。
标签:职业道德;道德缺失;诚信档案;社会公德
一、公共领域道德缺失产生的原因
在当代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型和社会的转轨,道德缺失必然由多方面的原因所导致,产生道德缺失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尤其是在公共领域中道德的缺失有着多种原因。我们应该全面地看待问题。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强烈,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家长制的专制统治。甚至到今天,在某些政府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上依然可以看到封建的影子。这种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伦理观从一开始就忽视个体的存在,也就忽视了整个社会。即这种伦理是集体层面上的,而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对集体利益的过度要求,作为个体的正当权益被漠视,从而缺少一种以人为本的精神。当这种规范与准则被推广至社会时,就可能导致个体对同一道德行为采取双重的道德标准。
落后的价值观念,不利于形成讲求实效、平等竞争、追求人生价值、发扬科学民主精神等新的价值观念。它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经济也是一把双刃剑。
另外,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利己主义的倾向似乎越来越明显,人们越来越偏重从个人或少数人的利己出发来考虑是否遵守和履行道德规范。这种以利己作为道德指向的做法是导致社会道德严重被破坏的原因。
(二)正义感的缺失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正义感是指社会成员对正义理念、正义原则的尊重以及在维护正义制度、做出正义行为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是一种按照正义原则来采取有效行动的能力。正义感的有无和强弱都反映了一定时期人们的道德情感以及社会道德的建设水平。
当今社会发展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新旧道德规范发生激烈冲突,人们的个体利己价值取向相对突出,群体利他价值取向受到歧视,人际交往中情感、友谊等因素不断弱化,而现实功利因素不断加强。正义认知与正义行为严重脱节,在人们心中缺乏正义感,甚至出现“失德受益、守德受损”的反常局面,导致社会道德在价值层面失效。正义感的缺失已经危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上,政府公职人员的失义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社会的形象;在经济上,极大地加剧了社会矛盾,威胁着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生活上,导致“道德滑坡”现象严重,出现了将科学、文化、道德、良心世俗化的倾向。
(三)公众规则意识的缺乏
在我国社会道德问题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缺乏起码的规则意识或者是对规则的漠视。道德领域的“规则”,可以理解为“规范”“规则意识”或者“规则精神”,可以理解为对规则或规范的知晓以及对规则或规范的精神支持。公共道德事实上就是一些规则,遵守道德就是遵守这些规则。在我国由于历史上长期缺乏道德理念使得多数公民缺乏最基本规则意识。而在现代的城市社会中,由于人群的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等特点,所以要维护城市的正常运转,就必须要求市民遵守共同的规则,也就是社会道德。因为只有市民拥有较强规则意识,愿意去遵守规则,他们才可能比较自觉地来遵守社会道德。
(四)社会公德教育不足
在社會道德中,社会公德是调节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的最基本、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像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共财产等社会公德,具体要求公民在与他人、社会交往中,热情诚恳、雍容大度、说话和气、讲究卫生、关心他人、帮助他人、珍惜公物、保护公物、节约公物等等,容易被人疏忽,造成一些人将社会公德看作是可有可无的细枝末节,导致了对社会公德教育的不重视、不得力。社会公德教育是培养公民的公德观念、形成公德行为和养成公德习惯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重不重视公德教育,公德教育得不得力,对人们的公德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当今,社会上存在着一股忽视甚至是轻视公德教育的倾向。突出表现在学校教育中重视学生的知识技能的培养,轻视学生的道德包括公德的培养。导致学生知识技能和伦理素养的严重失衡。这种现象在当今大学生身上尤为突出,高知识技能和低公德水平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公德教育不得力,还表现在一些人试图用一些大的道德原则的教育来代替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将公德教育形式化和简单化。造成了一些人只知道大的道德原则,不知小的公德规范,将公德和我们自己的交往、生活隔离开来,不知在自己的公共生活中应该处处遵守社会公德。
(五)虚拟网络方面管理不够健全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网络媒体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公共交流平台。但是,网络的发展在带给社会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的诸多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获得与传递高速化、灵活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的网络游戏、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等问题。相对于传统诈骗,抓捕这类“非接触式”
诈骗者的难度要高很多,办案成本也高很多。
二、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我们对公共领域中的道德缺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意识缺乏;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三是道德观念不深;四是自身利益至上。因此改善的重点应该放在这些地方。而道德由于其性质,并不具备很强的约束性,因此,在上文所述不断教育引导的过程中,还应该重点从法律途径加强约束,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从而双管齐下,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使公众的社会道德认识得到逐步改善。
(一)教育引导:建立良好的德育体系从本质上讲,道德是人内心对自我的自觉要求。但是道德的产生是在社会群体的生产生活中归纳总结出来的,而不是由某人制定出来的。这个归纳和总结的漫长过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人人自觉参与并且长期坚持不懈,也需要有一部分人带头引导,起到榜样和模范的作用,从而使社会的道德水平得到提高。因此,用先进典型人物来带动公民道德建设,是建立良好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从早期的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英模人物的感人事迹,到今天的任长霞、郑培民、洪战辉等为我们所熟知的众多“感动中国”年度人物,这些典型任务的模范事迹从不同的领域反映了当代国人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需求,反映了当今社会的道德准则。
因此,要把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广泛传播到人民大众之中,来引导千百万人的道德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见贤思齐,从中汲取力量,使这些闪光的高尚情操成为我们社会共有的精神财富。通过先进榜样的带动,由点及面,把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教育作用不断扩散开来,形成逐渐广泛的优秀道德群体,最终实现全民族公民道德素质的整体提升。
(二)约束机制:加强公共领域道德缺失的法律约束
在建立良好的德育体系对公民的社会道德修养进行教育引导的同时,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法律途径来约束公民的日常社会行为是一个很好的方向。例如,可以加快立法,从具体细节执行上来要求公民遵守社会公德。例如《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条文中可以写入对诸如破坏公共设施、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孝敬老人以及乱贴小广告等等不文明现象的处罚措施,诸如罚金、行政拘留等等。历史的发展证明,适当程度的严格立法是有利于对国家的管理和对人民的约束的。
在树立先进榜样引导群众的同时,可以建立和宣传各类具体的道德礼仪规范,例如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接待礼仪、交际礼仪等等,让人们在行動时能够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参照标准,从而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变得规范而有序。同时人们可以以此为标相互相监督比较,以期达到更好的道德教育成果。
(三)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