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加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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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加工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河钢集团矿业公司司家营北区分公司

外委加工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完成北区分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外委加工费用,促进挖潜增效工作的不断提升,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按照能内部加工绝不外委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技术人员每月8日上报材料计划和外委加工计划到分公司机动科。公司机动科具体负责外委加工单的审核和批复工作工作。

二、机动科对工艺允许的机加工件、金属结构件、电机、水泵、变压器和电焊机等备件进行分类,形成月加工计划下达给机电部(检修车间)。无特殊情况(如急件),机电部(检修车间)必须完成任务。

三、对工艺不能满足加工要求的备件,确需外委加工的,由加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后,到机电部(检修车间)再次确认,维修负责人和机电部(检修车间)领导签字后上报机动科,机动科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皮带轮、各种联轴器等备件,由各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规格型号、使用寿命的周期上报机动科,由机动科按规定组织采购毛坯件,由机电部(检修车间)负责领出,按照加工计划对毛坯件进行加工,各单位负责按月领出。

五、对于无法预测的大型批量加工件(含改造项目),机电部(检修车间)无法提供足够的材料时,由机电部(检修车间)和机动科共同协商工期和材料来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钢集团矿业公司北区分公司

2017-*-*附机电部(检修车间)现有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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