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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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桦甸市教育局
桦人社联字…2009‟2号
关于印发《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桦甸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
现将《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桦甸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
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桦甸市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3、《二00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人员审查意见表》
附件:4、《2009年吉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正常)一览表》
附件:5、《2009年吉林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破格)一览表》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通知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桦甸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2009年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教育系统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为核心,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为改革的主要内容,把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作为主要目的,逐步建立起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自主评聘、政府依法监督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岗评聘、自主竞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逐步过渡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业绩、能力,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原则。
(五)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范围与对象
(一)单位范围
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按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二)人员范围
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符合当年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请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岗位范围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有空岗的单位进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中、高级岗位的聘任数额均按空缺岗位数额的60%核岗聘任。
四、评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4]67号)中学历、资历、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成果条件等相关要求。
(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学时学分并且提交有效证书。
五、聘任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政策、精神和聘任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按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的组织实施。评聘委员会由9—13人组成,成员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50%。评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再由全校教职工大会差额选举确定。评聘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优良、为人正直、
办事公道,中高级职称比例适当。与竞聘人中有亲属关系及参与竞聘的人员,不能作为评聘委员会成员。评聘委员会成员名单要报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评聘方案。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拟定本单位“评聘结合”改革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批准,人事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评聘数额、竞聘范围、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等。
(四)公布评聘岗位。各学校评聘委员会在本校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教师公布竞聘岗位数额及岗位职责、聘任条件与有关要求。
(五)个人申请报名。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向本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副校级以上人员,除向本单位评聘委员会提出申请外并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表。
(六)材料展示。竞聘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及材料,在学校公开展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学历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2003年实行评聘分开后,在2004年6月30日聘任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竞聘中级、高级岗位成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各单位的公示日。
(七)资格审查。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学术成果),并将申请竞聘中学高级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备案。
(八)组织竞聘。根据竞聘岗位的要求,由单位评聘委员会按照述职演讲、民主测评、考核赋分、公布竞聘结果的程序,对竞聘人员从基本素质、专业工作业绩、述职竞聘、民主测评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赋分。各项均以百分制计算,个人最后得分为基本素质总分的30%、专业工作业绩部分的50%、述职竞聘部分的10%、民主测评部分的10%四项之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90%以上。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专业工作业绩高者为优先。总分低于60分的不得聘任。具体各项评聘量化计分实施细则见附件2。凡由学校自行制定的量化计分细则,须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九)确定拟聘任人选、公布聘任结果。评聘委员会根据综合统计结果,按竞聘岗位(职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确定后,在本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聘任。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及下一级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成果业绩证明等材料上报,经教育局审核后,报人事局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