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权力腐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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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力腐败探析

摘要:

腐败现象是一种超越历史界限和国家界限的存在。作为权力的滋生物,无论在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体制下,凡有公共权力和公共关系的存在而没有完整的监督和防范体制,腐败行为就有存在的可能。遏制与治理日益严重的行政权力腐败问题,是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的要求。文章对行政权力、腐败加以分别解释,并对行政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索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一些对策用于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行政权力权力腐败反腐倡廉依法行政

目录

一、行政权力剖析 (3)

二、行政权力腐败 (3)

三、行政权力腐败的产生原因 (4)

四、预防和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的对策 (7)

五、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一、行政权力剖析

我国的权力结构,主要是由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共同构成,其中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行政机关赖以管理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一种强制力量。像其它名词概念一样,人们对行政权力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有学者认为,行政权力是指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解决一系列行政问题的强制力量与影响力。[1]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权力是由最高权力所委任、所体现或由法律制裁所支持的权力。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权力是由国家赋予的,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权力。

我们对行政权力的理解是从分权的角度,把它作为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因此本人更倾向于第一种理解。换句话说,就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这是由复杂的社会行为所决定的。我们认为,行政权力一般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察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行政权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19世纪西方国家大多实行自由放任政策,信奉“管事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几乎可能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而度过他的一生”。这样我们可以看出,在当时行政权力的影响力相当有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以后,行政权大为扩张,从最初的只关心管理公共事务和维护公共秩序,开始扩展到对经济、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并且,行政权力在与司法权力、立法权力的相互制约中日益体现出它的作用。

二、行政权力腐败

在神圣不可侵犯的行政权力中却也滋生着一种寄生虫,即腐败。对于“腐败”,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国内理论界和学术界对腐败概念界定也不一致,在现代社会中,“腐败”概念被引申为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主要理解为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有的学者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腐败是指政党、政权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思想、行为上的堕落,以及组织、机构、结构、措施等方面的黑暗和混乱。[2]在经济学中,大多数学者将腐

败界定为一种寻租活动。它是指少数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经济租金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通俗地讲,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3]对于这一理论,是在经济学中常用的,它主张人类所拥有的资源是稀缺的,并且这种有限的资源主要掌握在有限的少数人手中时,就有可能产生寻租现象,例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这种特殊的权力代表的就是稀缺的、有限的资源,而没有拥有却很需要这些权力的人或者单位之所以愿意用自己的金钱与行政权力人手中的权力进行交换,不是为了等价交换获得正常的利润,而是为了谋取有限的、稀缺的资源中所蕴含的巨额利润。这种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屡屡发生,以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为例,由于他在阜阳任职期间,批条子,开协调会,直接干预大量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国土资源部的一项调查表明,1994年到2000年,阜阳明显属于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高达10亿元,而这笔巨资的绝大部分又都流入了王怀忠倾心扶持的少数“老板”手中。这种寻租现象体现的方面很多,大到政府投资,小到百姓生活。对于那些资本家、权力家来说,可以借用19世纪中叶英国的评论家登宁的一句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正是有了高额利润,才会滋生腐败,才会有以权谋私的情况发生。

根据我们对“腐败”的理解可以看出,腐败的构成要素主要有:腐败行为的主体通常是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动机或目的通常是追逐私人利益,腐败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腐败行为的方式通常是非规范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后果通常是公共利益或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对于行政权力的腐败,我们也可以以此来深刻理解。行政权力腐败,多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超越行政权力运行范围,不受约束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其核心是权钱交易。近年来,行政权力腐败已经成为腐败的策源地。

三、行政权力腐败的产生原因

之所以会产生行政权力的腐败,原因有很多。本文认为:

(一)行政权力的政策性过强。这主要是由我国长期封建历史的原因,造成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不很健全,很多社会管理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制定的各项政策,行政权力难以得到社会大环境有效的控制。

(二)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不完善。在我国,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即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不够,这导致的后果是容易形成一部分人提前获知信息,利用垄断来获取利益。另外,从行政权力的产生看,立法

权和执行权没有真正分开,使很多行政权力的授予者与执行者,甚至监督者都集一身的出现。从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看,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行政权力内部制约的主要制度,但观于现代,这种民主集中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也很难得到保障。

(三)行政权力结构的不协调。我国的行政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一种“金字塔”式,这种权力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行政执行效率,但是结合国情来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觉悟不能全都达到一定的高度,其弊远大于利。因此,这种结构形式更多体现了“人治”思想,往往会产生个人权力腐败,从而使这一体系从根源上权力失控,纵容了腐败。

(四)行政垄断造成腐败。垄断可以形成权力,通过行政垄断,依靠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来操控,并且由此而获得的权力,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则是应当受到齐声谴责的。而这种依靠行政干预制造的垄断,是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这种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的行为,不但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而且会滋生腐败。行政垄断在当今社会主要表现为行政审批,这是一种行政权力的体现,是政府组织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其他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这种权力使用过程中,由于体制缺陷、监管不力、利益驱动等因素,导致行政审批领域公权力被私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先批条后批项”、“不作为”、“个人主义”、“一切向钱看齐”等等这些都是行政审批的表现形式,而这些行为的最终后果只会导致并加剧行政权力的腐败。

以上四个原因是从行政权力内部运行过程中进行的分析,但是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必然会与外部有关联。现实中的我国,经过党和人民的努力,一方面我们正步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思想和做法通过惯性,又严重影响着建设的进行,集中表现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存在着太多寻租行为产生的机会和环境,从而导致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对于这一点,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官商联盟形成“腐败壁垒”,加之治理行政腐败的立法不完善,人治思想阻碍了法治的进程。仔细分析我国的腐败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腐败现象呈现出以下特点:腐败现象开始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蔓延,从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向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企业如自来水公司、客运集团公司以及资产雄厚的民营企业蔓延,从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向人事组织部门、公安、司法等要害部门蔓延。可以想象,一些地方的重要资源都被这些少数人所掌握,成为了寻租活动的一方创租、寻租的条件和资本;而寻租活动的另一方——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愿归附于政府权力的庇护,希望以较小的租金投入换取公共政策的倾斜,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最终带来巨额经济利润收入。用单位企业或集团内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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