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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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2007年08月30日星期四 00: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居住地区,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汉语是各民族之间最通用的语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语课是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主课之一,在整个民族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指导汉语教学的教学、考核评估,规范教材编写与审查,促进整个汉语教学学科的发展,现根据《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中国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以及词汇、汉字、语法等级大纲,参照我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大纲,作为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安排、教材编写、课堂教学的组织、成绩考核与教学评估检查的依据。
一、教学的性质
汉语课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学习第二语言的课程。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其教学原则、规律和特点有不同于母语教学的特殊性;作为少数民族中小学的课程之一,它又是整个民族教育体系中的一环,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服务。
二、教学的对象
汉语课的教学对象是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俄罗斯等民族的、正在用本民族语学习的学生。
三、教学目标
汉语课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不同阶段的教学侧重点不同,要求达到的标准也不相同。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兼通”,即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一般的听说能力和一定的写的能力,使他们能较自由地用汉语交流信息。同时,帮助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掌握良好的语言学习方法和语言学习习惯。
四、教学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汉语课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由于各地语言学习的环境,学生入学前汉语的能力不同,每一个阶段的教学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两种。
各阶段的教学要求如下:
小学阶段
A、基本要求
小学毕业时达到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的初等一级标准。具体要求为:
话题内容: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有限的学习活动和简单的社会交际。
语言范围:普通话全部声、韵、调;甲级汉字800个;复用式掌握甲级词1000个,领会式掌握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
语言能力:具有初步的读、听、说、写能力。
(1)阅读能力
能够认读和理解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介绍个人、家庭情况)、简单的社会交际(如问候、感谢)和有限的学习需要(如课堂活动)范围内的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及其所涉及的全部甲级汉字
800个。
能够阅读简单的记叙文,其内容同课文类似,长度为300字左右,无关键性生词和新语法点,阅读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理解准确率为90%以上(即理解主要内容和细节);阅读含1%生词、无关键性新语法点的同类短文时,速度不低于80字/分钟,理解准确率为80%以上。
能够基本看懂一般的便条、通知、简单的表格和常见的时间表等。
(2)听的能力
听力能应付基本的日常生活(如衣、食、住、行、介绍个人、家庭情况)、简单的社会交际(如问候、感谢)和有限的学习需要(如课堂活动)。
听力所涉及的语言范围为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和甲级语法129项、点。在课堂上能够听懂老师用速度较慢的普通话所作的简单讲解;能够听懂不含生词和新语法点、同课文内容类似的材料,其长度为200字左右,语速不低于160
字/分钟;可以基本听懂含1%非关键性词、无关键性新语法点、与课文内容接近、篇幅大体相同的材料。
在实际交际中,能够听懂用普通话所作的语速不低于150字/分钟、内容熟悉的简短交口问答和已学过的语句。
(3)说的能力
能应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简单的社会交际和有限的学习需要。
说所涉及的语言范围为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和甲级语法129项、点。在课堂上,能够回答老师的提问,提出自己的问题;对300字左右、话题熟悉的材料听后能够复述大意;可以进行较长的连续对话,话题同课文内容相似。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语速接近正常,语句连贯。
在实际交际中,能够就上述熟悉的话题进行简短的回答和陈述,具有初步的会话能力。所说的话多为简单句型以及由简单句型连成的语段,语速较慢。
(4)写的能力
能够掌握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简单的社会交际和有限的学习需要范围内的甲级词1000个、乙级词300个、甲级语法129项、点及其所涉及的全部甲级汉字800
个的85%以上。笔画均匀,笔顺基本正确,并且能够辨认这些汉字的基本组成部分。
能够听写已学过的字、词、句以及由此组成的简短语段,速度一般不低于10字/分钟,汉字准确为90%以上。汉字抄写速度不低于15字/分钟。
B、较高要求
小学毕业时达到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的初等二级标准,相当于汉语水平考试初等的C级(三级)。其他具体要求同初中阶段的基本要求。
五、教学安排
1、少数民族学校的汉语课程,小学阶段的教学时数应不少于560学时,每周4学时;初中阶段应不少于510学时,每周5学时;高中阶段应不少于450学时,每周5学时。中小学阶段汉语课程总授课时必须保证在1500学时以上(以上均不包括复习考试时间)。
2、教学进度和工作量的安排和核定,必须依照课时计划执行。上述课时规定为基本授课时数。所余部分课时作为实施汉语课程教学的机动课时,用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应按课时计划用满,不得挪作他用。
3、各地要根据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执行课时计划,要如期完成各阶段的教学任务,达到大纲所规定的标准。